兩暴徒圍毆學生哥囚26月 官批霸凌「滅聲」損港譽

●前年11月12日晚上,大批黑暴通宵集結銅鑼灣一帶掘磚堵路、縱火及行私刑。資料圖片
●前年11月12日晚上,大批黑暴通宵集結銅鑼灣一帶掘磚堵路、縱火及行私刑。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攬炒黑暴前年11月13日大肆打砸燒,逼迫市民參與所謂的「三罷」,一名21歲學生因帶有警察標誌的水樽和頸繩,被暴徒「老屈」是便衣警,遭30名黑暴包圍和拳打腳踢。事後被警方拘捕及起訴的兩名涉案青年,於早前承認暴動及傷人兩項控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區域法官練錦鴻斥被告的行為是霸凌及欲以「滅聲」,不單傷害事主身心,更損害香港聲譽,乃社會和法律所不容,判刑要向社會發出清晰信息,遂判兩被告監禁26個月。

  兩名男被告為王家俊(23歲,學生)及李樂恆(21歲,酒吧侍應),承認於2019年11月13日在銅鑼灣東角道金百利商場地下參與暴動,以及非法及惡意傷害男事主X(21歲,案發時為學生)。

  法官練錦鴻昨日在判刑時表示,案發時,有逾30人參與包圍,而出手施襲的亦逾10人。有人用傘遮掩施襲者惡行,部分人更用傘柄打男事主X,歷時數分鐘,其中兩被告更非常賣力地襲擊X。犯案者襲擊X的唯一動機,是因為誤會X是警員,惟即使懷疑X是警員,都沒有任何理由施襲。

  練官指出,案發時社會極之動盪不安及有不同衝突,初時有頭腦較冷靜的示威者表達不滿,但其後漸被暴力騎劫,甚至有人主張攬炒破壞香港,以為所謂的「違法」可以「達義」云云。

  練官強調,兩被告的行為是霸凌及欲以「滅聲」,在法理及道德上難以辯解,且在繁忙的銅鑼灣隨便包圍途人,發出不合理要求並毆打,更損害了本港聲譽,本案行為不被社會和法律容許,特別是次被告李樂恆認出X是其學長及澄清X並非警察,但後來卻襲擊X,其扭曲邏輯似乎有問題,未能解釋。

  就兩被告所犯的暴動罪和傷人罪,練官分別以42個月及24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就背景及心理報告正面酌情扣減2個月,刑罰同期執行,判兩被告監禁26個月。

  案情透露,前年11月12日晚大批黑暴集結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男事主X因好奇在附近觀看黑暴掘磚及堵路。翌日凌晨,當X準備離開時被人尾隨及偷拍,其後再被約10人包圍及懷疑他是便衣警員,要求檢查其背囊被拒。隨後,X在金百利商場地下被約30人包圍。

  當時,X從人群中認出中學學弟的次被告李樂恆,但X嘗試離開不果,更被李樂恆游說展示背囊內的物品。最終X背囊內的物品被倒在地上後,有人發現一個警察機動部隊標誌的水樽及一條印有「Hong Kong Police」的頸繩,眾人隨即向X拳打腳踢至倒地。事後X發現耳有瘀傷,頭皮有血腫,並遺失手機和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