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時並進 法治捍衛權益

●王惠貞的家族是首批應改革開放浪潮到內地設廠的香港企業,她其後亦投身其中,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到內地工作。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王惠貞的家族是首批應改革開放浪潮到內地設廠的香港企業,她其後亦投身其中,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到內地工作。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以往在內地投資設廠,總說要有「人脈關係」。身為王新興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的王惠貞,卻有自己的想法,她認為國家的法律規章制度一定會隨着時間推移而逐步完善,再說如今在內地做生意一切都是按照合約、規章辦事,很多企業通過國家法律制度,合法捍衛了自身權益。

  王惠貞的家族是首批應改革開放浪潮到內地設廠的香港企業,1979年先在惠州設廠,「惠州外經貿委0001號文件就是我們」,從此其家族企業有了與國家一同發展騰飛的機會。做生意總要考慮人流、物流,但那時內地的交通基建不足,在運輸上亦有困難,即使雨天回鄉的車道布滿泥濘,王惠貞的父親堅持要到潮州設廠,為的是讓家鄉的人民由捲起褲腳下田,變成穿上鞋履到工廠上班,讓當時仍在就學的王惠貞感受到改革開放對內地的重大意義。

  其後王惠貞亦加入家族企業,於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到內地工作,共同經歷了這個將不可能變為可能的時代,「當時我提出一些想法,他們(內地同事)都會說做不到的,說這裏是惠州,不是香港、不是外國。我就做給他們看,做到之後他們就很相信了。所以到今時今日,我的同事有句話是『我們公司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

  談到自己剛到內地做生意時,王惠貞說,總會有人講你要有「人脈關係」,王惠貞卻深信,總有一天國家的法律制度會完善到你(做生意)不需要認識任何人,「我當時跟很多人說,相信只要你有理,國家的法律就會彰顯你的公義,這一天的到來我們都會看得到。」

  事實證明如今誰在內地做生意,一切都要按照合約、規章制度辦事,很多企業通過國家法律制度合法捍衛了自身權益。王惠貞說,國家的法律一直不斷與時並進,每年參與北京兩會看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看「兩高報告」(即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都能看到國家因應社會最新發展,增減或完備了哪些法律條文。

  委員發揮「雙重積極作用」

  香港有部分人閉目塞耳,拒絕去了解內地制度,甚至人云亦云隨意標籤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是「橡皮圖章」,王惠貞對此很不認同。她說:「國家現有制度有利於團結全國各族人民,集合各行各業人士共辦大事。內地的政協委員都是某一方面獨當一面的精英,他們所提意見很到位、很實在,也有可操作性。」

  王惠貞指,作為港區委員更要發揮「雙重積極作用」,在服務國家方面,我們每年都要參與內地考察訪問、專題研討等活動,然後寫成提案,因此內地部門非常重視我們的提案,他們都會不斷跟進、處理、落實和反饋。在服務香港方面,我們也是特區政府和社會基層交流的重要橋樑,針對政府每年發表施政報告,我們也會提前做調研,聽取廣泛聲音,了解市民需要,然後做成報告交給政府。如果我們只是「橡皮圖章」,就不需要做這些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