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升級策略顧問報告(三):世界各國推行工業轉型升級及發展工業4.0的經驗總結
(編注:嶺南大學中國經濟研究部研究團隊受中華廠商聯合會委託,在香港特區政府工業貿易署「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BUD】的專項基金」支持下,於2020年6月推出《粵港澳大灣區的港資製造業經營情況、對灣區經濟貢獻與實現升級轉型發展策略顧問研究報告》,可供本會會員參考。本報連載部分精華內容,標題及小標題為編輯所加。)
德國:工業4.0平台
縱然德國擁有強大的品牌—「德國製造」,但當地其實對外面對一眾發達經濟體在工業政策上的步步進逼、新興市場的相繼湧現,對內其製造發展受制於能源約束、勞動力資源結構改變等多方面的威脅,為了保持製造強國的地位、確保並增強德國製造的未來發展,於是催生了「工業4.0」計劃的出現。
德國於2010年發布的《2020年高技術戰略行動計劃》中已提及「工業4.0」,並視之為未來戰略項目之一,其後在2011年德國漢諾威工業博覽會中正式提出「工業4.0」,引發全球對議題的關注。德國並非視工業4.0為純粹的科技議題,或者只跟企業有關,而是意識到其與社會、法律、勞工和教育等存在連繫,會對全社會的未來發展帶來影響,因此需要通過不同界別的全力參與,共同推動。
製造業界與大學的互動緊密
德國的研發表現出眾,製造業界與大學的互動緊密,產學之間有良好的合作基礎,可歸功於當地多元的研發機構,以及政府在科學和科技領域上的大力扶持。當地對基礎研究工作尤為重視,有為數不少的科研機構從事基礎研究工作,包括大學和應用科學大學網絡、德國亥姆霍玆聯合會、萊布尼玆科學聯合會和馬普學會等,基礎研究機構獲得政府的全力支持,研究成果甚至可成為德國政府制定相應工業政策的依據。
德國「工業4.0」是以智能製造為主導,圍繞兩大主軸「信息物理系統」和「智能工廠」,推動製造過程從「自動化」提升至「智能化」,是一個「工業+互聯網」的模式。德國工業的最大優勢是堅實的工業技術基礎,在核心技術和部件方面都有相對較高的自主研發製造能力,但互聯網創新應用的程度相對較弱,因此其「工業4.0」植根於生產的過程,通過相關技術的整合,全面革新工業的生產方式,讓製造、工程、材料使用、產業鏈等從根本上得到提升和改進,實現高效的智能工業生產、大規模的訂製化生產和服務,推動發展全新的商業和合作模式。
英國:「英國工業2050戰略」
英國曾經被譽為「世界工廠」,在世界貿易中取得領導地位,擁有領先的工業基礎。但如同一眾發達國家,隨着金融和服務業的崛起,以製造業為主的工業開始走下坡。20世紀80年代開始,鋼鐵、造船、煤炭、紡識等傳統工業不斷衰落,甚至被歸類為「夕陽行業」,社會要求重組產業結構的聲音不絕,去工業化戰略隨之展開。但因為金融海嘯的出現,當地意識到強國的根本是不能脫離工業和製造業,於是重歐工業的政策方案陸續出台。
2013年10月,英國政府科學辦公室推出了「製造業的未來:英國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又名「英國工業2050戰略」),報告肯定製造業的角色和價值,指製造業從事研發、創新和出口的業務增長速度比起非製造業為高,又分析了英國製造業面臨的困難和挑戰,提出發展和復甦製造業的政策,鼓勵企業在本土生產更多世界級的高附加值產品,以加強製造業在促進國民經濟增長上產生的作用。
報告認定未來的製造企業要向「服務化」發展,需要懂得運用日漸普及的大數據以增強競爭力;提出英國製造業應該要做到四大特點:一、能夠快速地回應消費者的需求;二、把握新的市場機會;三、建設可持續發展的製造業;四、加大培育高技能的技術型人才。政策方面有三大關注點 :一、提出注重製造業的整體價值鏈發展,政府應鼓勵新的商業模式、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鼓勵生產和創新活動的集群化,發掘中小型企業的潛力,促進製造業出口;二、滿足製造業價值鏈的特定要求。促進當地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企業發展,以鞏固其不可被取代的能力;三、長遠而言,需要提高政府進行評估和協調政策的能力。
供應鏈行動計劃、Catapult計劃
2015年提出「供應鏈行動計劃」,計劃概述了英國政府和整個行業該如何共同解決影響當地製造業供應鏈的問題,從六大領域切入,分別為技能、革新、融資渠道、提升中小企業能力、深化供應鏈之問的合作,以及打造更具韌性的供應鏈,具體措施包括加大高價值製造彈射中心為中小企業提供的支援力度,總體目標是通過加強對製造業供應鏈的扶持, 提高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英國政府於2010年10月宣布Catapult計劃,投入超過2億英鎊建立7 個產業(後期演變為10個)的「高價值製造彈射中心」,主題涵蓋高價值製造、細胞療法、離岸可再生能源、衛星應用、未來城市等。計劃由英國創新署負責,目標是建設一個非牟利的技術和創新中心網絡,旨在鼓勵當地企業、科學家和工程師共同合作,促進研發和科技成果商業化,為企業進行開發、銷售產品提供最先進的設備、技術,以及資訊支援、中心採取政府和企業共同營運的運作模式,屬於非牟利組識,設諮詢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管,營運工作交由以企業作主導的管理委員會負責。 ●香港紡織商會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