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非法集結留案底 官寄語努力讀書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攬炒派前年9月24日聚眾包圍旺角警署,防暴警到場驅散及拘捕大批暴徒。一名參與當日包圍的14歲女童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立,還押至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陳慧敏指出,非法集結是非常嚴重罪行,即使行為不涉及暴力,法例正是防止暴力在萌芽階段發生。考慮到女童案發前兩個月喪父,傷痛令她患上抑鬱症,需要接受治療,遂接納報告建議,判她感化24個月並留案底,並強調是次判刑乃因女童情況特殊,而非因其年輕或初犯。
法庭早前為女童索取感化、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等一系列報告。辯方昨日在求情時稱,女童有悔意,亦有向警員致歉,也明白案件的嚴重性,又同意接受具阻嚇性的刑罰乃無可厚非。裁判官陳慧敏引述報告質疑女童並非完全承認責任,辯方則稱她已承認做出不禮貌手勢,及用鐳射筆照射警員,只是向感化官表達得不好。
辯方續稱,女童早前無心向學,但現在努力改善,而在案發前兩個月,她經歷父親過世,感傷痛而確診抑鬱症,希望法庭判處感化。
陳官在判刑時指出,是案非常嚴重,非法集結罪是要將社會安寧的破壞制止在萌芽階段。事件雖不涉及暴力或有造成很大損傷,但仍然需要判處具阻嚇性刑罰。
至於女童親撰求情信稱不想留案底,裁判官引用理大非法集結一案,指兩名未成年被告原判毋須留案底,其後被上訴庭改判留案底,故法庭要跟隨此判刑原則。
陳官強調,是次判刑是很特別,「唔係因為你年輕,係希望公眾知道,純粹係你嘅情況比較特殊」,又寄語女童努力讀書,不要辜負青春及母親期望,最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感化令,但要留案底。其間,女童須在指定地方居住、遵守宵禁令、參加小組活動,以及接受心理和精神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