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炒區員伍健偉禁保釋 官批有危害國安意圖

●伍健偉。元朗區議會網頁
●伍健偉。元朗區議會網頁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47名發起或參與去年「35+初選」的攬炒政棍,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國安法指定的總裁判官蘇惠德早前批准其中15人保釋。律政司之後就其中11人的保釋決定向高等法院提出覆核,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及後批准當中7人保釋及拒絕4人保釋。就黃碧雲、鄭達鴻獲保釋,以及伍健偉被拒絕保釋的個案,杜麗冰昨日頒布書面裁決理據,表示律政司指元朗區議員伍健偉決意支持「港獨」及有分裂國家意圖,有充足理由相信他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批准律政司對保釋的覆核。

  杜官在判決書中引述律政司的覆核理據指出,「35+初選」計劃目的在操控選舉制度,藉取得立法會大多數控制權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特區政府運作,從而迫使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辭職,以達至案中首被告戴耀廷提倡的「攬炒十步曲」。若非去年立法會選舉因疫情押後,眾被告的串謀計劃早已實行。

  律政司認為,被告伍健偉曾公開鼓吹推動「香港獨立」的決心及分裂國家的意圖,有強烈的政治聯繫及長期參加社運的背景,故反對其保釋。代表伍健偉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聲稱,立法會換屆選舉已被無限期押後,故「不存在重犯」,又聲言即使伍政治聯繫強,不代表伍會繼續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杜官考慮雙方陳詞及伍提出的保釋條件後,認為有充足理由相信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他保釋。

  針對獲准保釋的鄭達鴻及黃碧雲,杜官考慮所有因素後,認為沒有足夠理由相信他們獲准保釋期間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並認為蘇惠德批出的保釋條件已足以確保他們依期歸押,又表明處理今次保釋覆核時參考黎智英案,根據法院早前就國安法保釋門檻所頒布的指引而作出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