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制度 助港長治久安


  施清流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福建社團聯會副主席

  3月30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了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訂案,此次修訂具有堅實的民意基礎。過去幾年,因為香港選舉制度存在的漏洞,給了反對派、攬炒派利用的空間,他們騙取香港市民的信任和支持,卻大肆幹着破壞香港社會穩定和經濟繁榮的惡行。廣大香港市民已經忍無可忍,對於由愛國愛港者來治理香港的呼聲,一次比一次強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此次決定,正是國家對廣大香港市民心聲的回應。對此,筆者衷心感謝國家對香港的關心,堅決擁護和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望眼世界,政權由愛國者掌握,這是基本的政治原則,舉世皆然。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其政權機關和治理機構必須始終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這是原則問題,絕不容妥協。該舉措是一套符合香港法律地位和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選舉制度,不僅為「愛國者治港」提供了重要制度性保障,更有利於「一國兩制」的行穩致遠、香港的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定+修法」,既為「愛國者治港」作出了堅實的制度保障,同時也對提高香港特區管治效能、循序漸進發展民主提供了新的契機。其中,選委會人數由1200人增至1500人,立法會議席由70席增至90席,大大拓展了香港居民的政治參與度,而選委會新增中小企業、基層社團、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等界別分組,進一步擴大了選舉委員來源的社會覆蓋面,有利於實現香港社會政治參與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同時,還優化了立法會結構,立法會議員由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三種方式產生,比例為「40、30、20」,有利於吸收各方面代表,體現更廣泛的代表性和均衡性。由選委會選舉產生的議員在立法會中佔據較大比例,能更好代表香港整體利益。相關規定還突破了某個界別、地區或團體利益的局限性,使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都能在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中得到充分代表,保障了最廣大香港居民的民主權利。可以說,香港社會的民意和整體利益得到了更佳的體現和保障。

  通過這次決定,香港的選舉制度得到了完善,香港的管治團隊也將迎來一番全新的面貌。真正愛國愛港的人,有了施展才能的機會,可以全心全意為香港市民謀福祉。此舉讓廣大市民滿懷信心和期待,香港的明天將會越來越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