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掟磚襲警改判更生 上訴庭:勿忽視「整體社會環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時年16歲男生去年1月在旺角持磚襲警,他承認襲警罪被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判處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早前已裁定裁判官判刑時原則性犯錯,撤銷感化令,在索閱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後,昨日改判男生進入更生中心。並於下周五頒布書面判詞。
覆核申請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原訟庭法官陳慶偉共同處理。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是現年17歲的姓陳青年。他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旺角登打士街襲擊一名正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X。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向法庭呈上被告的自撰求情信,提到其仍在求學,若判以監禁式刑罰,他很有可能需要重讀,而被告案發時所持的磚塊是從路邊取得,並非特製武器,希望法庭考慮不判以囚禁刑罰。
彭官指,2019年因修例風波,社會上持不同意見的人士上街,衍生連串衝突事件,不時有人堵路,本案亦明顯與修例風波有關,法庭對此不可忽視當時的「整體社會環境」。
陳官表示,涉案磚塊即使是從路邊拾獲,但可以分成小塊,表面尖銳,且易於拋擲,顯然有意對警察造成最大的傷害。
潘官指,報告顯示被告不適宜入勞教中心,但適合更生中心。被告給法庭的信件表明悔意,並希望可維持原來的感化判罰。不過,潘官指早前上訴庭已基於原判原則性出錯,撤銷對被告的感化令,故應改判兼備阻嚇及更生需求的監禁式刑罰,經考慮報告及陳詞後,認為判更生中心較為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