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易致證據洩露 反對放寬報道保釋程序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昨日庭上出現連串「突發」事件,其中一名辯方大律師馬維騉在庭上指有記者向他查詢《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中「對報道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條文,馬維騉建議法庭可基於「社會公正」的考慮,放寬傳媒報道限制,讓傳媒報道各大律師庭上發言。律政司代表不同意,認為警方目前仍在調查案件,放寬傳媒報道或會導致證據洩露,令其他嫌疑人有所「警惕」,作出妨礙調查的舉動。律政司代表又指,過去兩天有個別律師在庭上提及政治觀點,傳媒報道會造成社會不必要的情緒,對司法程序造成不便和不公。
總裁判官蘇惠德昨開庭時提及,有傳媒向法庭申請報道保釋內容。辯方代表大律師馬維騉認同報道對社會公正有需要,亦令公眾更了解律政司、執法部門和司法機構對香港國安法的應用,但建議不准報道被告及其家人的私人資料,包括醫療狀況和教育程度等,以有效保障各方權益。
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楊美琪,對有關建議表示極大憂慮,認為做法對控辯雙方均不公平,並引用唐英傑案及黎智英案,指出法官當時基於「被告的公正性」而拒絕放寬限制,以確保被告在日後辯護過程中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否則一旦報道為審訊帶來負面影響,有關結果亦無法挽回,認為有關申請是「天馬行空」。
蘇官也表示,關注到陳詞涉及被告不同時間言行的指控,報道會影響之後的審訊。因晚上仍有多名被告陳詞要求放寬限制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蘇官要押後到今日一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