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海外訂購槍械元件運港

●為堵塞走私槍械法律漏洞,政府早前公布就關於真槍元件的規管展開為期四星期的公眾諮詢。圖為香港警方2020年間偵破多宗涉及真槍實彈案件。 資料圖片
●為堵塞走私槍械法律漏洞,政府早前公布就關於真槍元件的規管展開為期四星期的公眾諮詢。圖為香港警方2020年間偵破多宗涉及真槍實彈案件。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警方昨日於屯門區拘捕一名45歲本地男子,涉嫌無牌管有槍械。經調查後,相信該名被捕男子從海外訂購有關槍械元件並運入香港。案件由機場警區情報及支援組跟進。

  美寄港郵包發現多個槍械元件

  警方是在上周六(20日)接獲海關報案,指從一個由美國寄來香港的郵包內,發現多個槍械元件,從而採取拘捕行動。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3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近年涉真槍及元件走私案急增

  資料顯示,近年涉真槍及真槍元件的走私案件急增,2020年更多達35宗,涉及逾550件真槍元件,較2019年上升28宗或400%。在走私真槍猖獗下,近年警方檢獲真槍數目及型號亦隨之上升,單是2019年已檢獲30支真槍。值得注意的是,警方所檢獲的真槍型號常見於外國槍擊事件或恐怖襲擊,造成數以千計無辜市民傷亡。

  香港警方在檢獲真槍案件中,相信犯案者很有可能藉包裹轉運方式,由海外將多個真槍元件運到香港,再在本地裝嵌為功能完備的真槍。鑑於不當使用真槍可造成大量人命傷亡,當局有需要對真槍元件作出嚴格的管制。

  根據現時《火器及彈藥條例》(第二百三十八章),任何人無牌管有或經營槍械或彈藥,即屬犯罪。但條例中有關「槍械」的定義,包括「用作或擬用作供以上各段範圍內任何槍械發射投射物的元件,以及經設計或改裝用作減低該等槍械鳴響時發出的聲音或火光的該等槍械的配件……」導致即使發現有人無牌管有或經營可組裝作真槍的元件,但控方仍須向法庭證明有關元件用作或擬用作供槍械發射投射物。

  從過往個案中可見,證明此控罪元素不時會遇到實際困難。有關困難造成法律漏洞,讓罪犯有機可乘,以個別付運形式進口真槍元件,再裝嵌為功能完備的真槍。當局因此有迫切需要堵塞該漏洞,為真槍元件訂下更清晰和具體的定義。

  為此,特區政府參考了外國有關槍械的法例,發現外國以較廣闊的定義界定真槍元件,更沒有如香港般須證明元件是「用作或擬用作發射投射物」。為堵塞走私槍械法律漏洞,政府早前公布就關於真槍元件的規管展開為期四星期的公眾諮詢,並於諮詢期完結後整理收集到的意見,將建議修訂以附屬法例形式提交立法會,希望在本立法年度內完成修訂,打擊不法之徒不當使用槍械威脅市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