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員危駕輕判 法律界:應坐監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攬炒派葵青區議員周偉雄去年4月駕車撞傷一名87歲男子,其後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輕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半年。多名法律界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危險駕駛屬嚴重的罪行,應該判以監禁的刑罰,又認為受害人可循民事法律途徑向其索賠一切損失。
案情指,52歲的周偉雄去年4月駕駛私家車在九龍城撞倒一名87歲正在過馬路的男子,令對方頭部受傷。辯方求情時聲稱,被告案發當日因處理口罩供應事宜,承受「巨大壓力」,始引致駕駛時不夠專注。
身為大律師的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表示,被控危險駕駛是相當嚴重的罪行,幸好今次未對受害人構成不可彌補的傷害,但為確保其他道路使用者及行人的安全,法院理應判具阻嚇性的懲罰,是次判周偉雄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未免過輕。
馬恩國:撲罩非減刑理由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今次案件的被告辯稱由於「口罩供應問題」而影響駕駛安全,「那是否代表任何人只要撲口罩就可以在道路橫衝直撞?這根本不能構成減刑的理由。」再者,時速10公里屬很慢的速度,但竟然會撞傷途人,證明此人的駕駛態度極有問題,除須判處較重的刑罰外,更應該永久取消其駕駛執照。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是嚴重罪行,周偉雄身為區議員更應謹言慎行、守法,但其行為已導致受害人嚴重受傷,需到醫院縫7針,而右肩胛骨有觸痛和左腳紅腫,判他200小時服務令的非監禁刑罰未足以反映問題的嚴重性,公衆的觀感會是判刑過輕。
他並認為,受害人可循民事法律途徑向周索賠一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