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

●《辦法》聚焦阻斷禁止或限制中國企業與第三國企業正常經貿活動的不當域外適用,為拒絕承認、執行和遵守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據。圖為早年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舉行的消費電子展,參觀者在華為展台體驗產品。 資料圖片
●《辦法》聚焦阻斷禁止或限制中國企業與第三國企業正常經貿活動的不當域外適用,為拒絕承認、執行和遵守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據。圖為早年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舉行的消費電子展,參觀者在華為展台體驗產品。 資料圖片

  商務部公布《辦法》保護中國公民法人合法權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燁、凱雷 北京報道)中國商務部9日公布《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中國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採取必要的反制措施。《辦法》規定建立由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機制,經評估確認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存在不當域外適用情形的,可以決定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發布不得承認、不得執行、不得遵守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的禁令,根據該辦法,企業、中國公民、法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共計16條,已經國務院批准,自1月9日起施行。《辦法》開宗明義指出,為了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對中國的影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可發禁令拒承認外國法律

  商務部有關說明指出,《辦法》聚焦阻斷禁止或限制中國企業與第三國企業正常經貿活動的不當域外適用,為拒絕承認、執行和遵守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據。從內容看,《辦法》在信息報告、發布禁令、司法救濟等方面,借鑒了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立法經驗和制度設計,同時也立足於中國國情,考慮了中國應對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的實際需要。

  《辦法》規定,國家建立由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機制(以下簡稱工作機制),負責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的應對工作。工作機制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牽頭,具體事宜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負責。

  中國公民法人受損可訴訟求償

  《辦法》明確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禁令,未遵守有關外國法律與措施並因此受到重大損失的,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必要的支持。《辦法》同時指出,當事人遵守禁令範圍內的外國法律與措施,侵害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當事人賠償損失。

  企業要承擔相應義務

  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保護的同時,《辦法》亦規定企業要承擔相應義務,包括及時報告相關情況、遵守禁令等,否則將會受到相應處罰。《辦法》規定了中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遇到禁止或限制其與第三國正常經貿活動的不當域外適用時的報告制度,同時規定了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的多種救濟渠道。針對實踐中我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禁令可能存在特殊困難或面臨特殊情形的,《辦法》也規定了豁免制度,以保障企業的正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