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凱晴撤回覆核 被判付22萬訟費

■ 梁凱晴
■ 梁凱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觀塘區議會攬炒派議員於今年3月要求暫停及修改社區重點項目「觀塘海濱音樂噴泉工程」,被民政事務總署拒絕。區議員梁凱晴及東九龍社區關注組成員鍾健華5月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但因申請法援被拒絕,上月底撤回覆核申請。民政總署、立法會財委會主席及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主席要求梁凱晴及鍾健華合共支付36萬元訟費。法官周家明昨日頒下判詞,表示經進一步估算,頒令梁凱晴一方支付訟費22萬元。

  今年3月,觀塘區議會討論觀塘海濱音樂噴泉工程時,有區議員阻止工程進行。其中,民主黨的鄭景陽無端指摘民政署在獲批撥款後「乜都唔肯改善」,又叫署方如不能剎停工程,可將噴泉噴嘴放在草地上,增加綠化空間。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鍾雅之表示,音樂噴泉工程經區議會及立法會通過,基於尊重程序不會停工,如修改工程內容,須視乎預算撥款能否負擔,又強調一般而言工程公司的服務欠佳才會終止合約,需雙方協商賠償,故技術上提供不到剎停工程的賠償額。建築署代表則指,已完成部分工程,料明年中會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