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批襲警男生無悔意 判入更生中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歲男生去年9月在銅鑼灣港鐵站外,搶奪時任高級警司區永樑的胡椒噴霧並令對方跌倒受傷,被控一項襲警罪,他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量刑。裁判官鄭紀航認為被告無悔意,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護警員免受違法行為阻撓,最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拒絕他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即時還柙。

  被告羅鎮傑(20歲),被控於去年9月15日,在銅鑼灣港鐵站C出口外襲擊時任高級警司區永樑。控方指,當日港島區有遊行,區永樑在銅鑼灣進行驅散時,被告雙手大力拉扯區手中的胡椒噴霧噴器和發出叫聲,區稱感覺有人想搶胡椒噴霧,遂與對方拉扯,兩人失平衡倒地。區其後發現雙膝破損、後腦有痛楚,右顴骨和鎖骨紅腫。裁判官鄭紀航早前裁決時斥被告證供「前後矛盾、誇張失實、謊話連篇」,不相信被告接受控方盤問時聽錯問題。

  辯方昨為被告求情,引述醫療記錄指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及讀寫障礙,腦內有一個水瘤,又引述報告指被告文憑試三科考取1分,其餘不合格,但呈上多封求情信,指被告的中學校長認為被告雖然成績稍遜,但高中開始已努力追趕。裁判官鄭紀航聞言打斷辯方指:「努力到3科得1分,其他唔合格?」辯方稱,雖然被告成績不理想,但校長看見他的進步與堅持。鄭官遂再引述報告質疑稱:「由18.2%升到30.4%都叫有進步嘅,但係都係唔合格囉……用正面嘅方法去睇,升咗12.2百分點都叫有進步咗嘅。」

  鄭官其後指,判刑須具阻嚇性,及要公開譴責被告行為,法庭須保護警方執法時不受違法行為阻撓。鄭官又指,被告經審訊後才被裁定罪成,顯示他沒有悔意,須判處羈留式刑罰,考慮到報告指被告的社會心理功能不適宜判處勞教中心,最終採納報告建議,判其入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