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甩警指案】控方專家反駁:辯方文獻未提及咬噬反應

港大畢業生杜啟華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黑暴暴亂中,咬甩警長手指及打斷高級警司手指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腦神經科專家余毓靈作供,反駁辯方指咬警是在痛楚及驚嚇下的無意識、非自主的反射動作,指出辯方引用的研究文獻並沒提及痛楚會產生咬噬反應,而且被告咬噬時間那麼長,相信是被告「自主」且是「有意識」的咬噬動作。
為警長梁啟業接駁斷指的骨科醫生早前供稱,根據梁的傷勢,相信其手指是遭被告杜啟華(24歲)咬甩。辯方的腦神經科專家則引用研究文獻指出,被告當時被梁啟業插眼,才會在疼痛下作出「無意識」、「非自主」的咬噬反射動作。
不過,控方的腦神經科專家余毓靈則在昨日庭上指出,辯方專家提及的文獻,只支持咀嚼肌受到聽覺刺激時,會產生電流反應,但整篇文獻均沒有提及會引致咬噬反應;亦沒提到強烈壓力反應或痛楚作為刺激的源頭,會引致咀嚼肌反應。
此外,該份文獻僅是局部的初步研究成果,並非一份正式的學術文獻。
余毓靈續說,雖然有文獻記載恐懼的心理壓力會加強驚嚇反應,但驚嚇反應引致強烈反應以致咬斷手指一說,不但缺乏腦神經科根據,臨床經驗及文獻亦找不到個案支持。
余毓靈強調,根據文獻研究,普遍的單一反應時間為0.2秒已足以讓人經由大腦反應而作出自主行為。但根據現場影片,他估計被告咬噬過程歷時0.66秒,雖然辯方專家估計是0.46秒,但被告也已有足夠時間作出「自主」反應,因此相信咬噬動作是被告「自主」且是「有意識」的咬噬動作。
杜啟華的控罪指,他當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擾亂公眾秩序、蓄意傷害偵緝警長梁啟業、襲擊警員葉卓軒,以及對高級警司梁子健加以嚴重傷害,耹訊今日繼續進行。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