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系列】覆核遭濫用 淪攬炒武器

屢做政治騷阻社會運作 法律界促提高申請門檻護法治
司法覆核本意是用來監察和糾正公共機構的錯誤,以確保有關方面根據法律履行公共職能,惟近年濫用司法覆核制度的情況嚴重,攬炒派更將之視為「政治武器」,以反對不合其政治立場的政策措施、炒作政治議題、阻撓政策推行。港珠澳大橋建設、高鐵「一地兩檢」,這些便利民眾、有利於兩地發展的項目,卻被攬炒派提司法覆核企圖橫加阻撓;甚至對於香港根本無權覆核、根本不容置疑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攬炒派也以司法覆核去做政治騷,一次又一次地浪費大量司法資源、阻礙社會運作。多名法律界人士近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都認為須改革有關制度,包括提高門檻、設專責委員會及法庭處理等,讓社會資源合理運用,也真正地維護法治。■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思文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早在2015年就指出,一些個人或團體在不同的政治事件或基建工程上提出司法覆核是濫用司法程序。不論看案例或數據,濫用司法覆核明顯是一大問題。香港法律界人士近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強調,司法覆核不應被濫用於處理政治爭拗,又建議提高司法覆核的門檻、提高審查許可申請的效率、審慎批出司法覆核相關的法律援助等方法,避免制度被濫用。
全國政協委員、律師簡松年強調,若要避免司法覆核被濫用,首先高院要對司法覆核許可嚴格把關,建議成立司法覆核委員會,提高司法覆核的門檻。他強調「真金不怕洪爐火」,需要法律援助或者真正需要司法覆核的案件,不會受到司法覆核委員會審查的影響。
此外,法律援助署亦要嚴格審核與司法覆核有關的法律援助,尤其是攬炒派針對政府的司法覆核,不能任由申請人在申請法援後,再自行指定代表律師,否則就是讓攬炒派用政府的錢,請反對政府的大律師,做危害政府的事。
提高效率 法援宜收緊
法學教授黃江天亦指出,司法覆核是很好的制度,民眾可以要求司法機構對政府決定是否合法、決定程序是否恰當作出裁決。司法覆核與一般訴訟不同,多了申請許可的關卡,高院要對司法覆核申請進行表面審查,對覆核對象、有無公眾利益、勝訴可能性做出初步判斷,再決定是否容許進行司法覆核,但近年確實出現了許多不合適的司法覆核申請。
他認為,如今司法覆核在效率和法律援助方面需要改進。第一是司法覆核的效率要提高,高院要盡快做出決定;第二,法援涉及公帑,審批時要適當收緊。兩者結合起來,就可以既保障市民的覆核權,也可以充分利用司法資源。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曾於2016年指出,司法覆核維護公眾利益、促進社會大眾福祉,但假如司法覆核的案件只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等問題,而非法律問題,又或全無法律理據,就屬於濫用司法覆核。香港律師會副會長、律師陳澤銘亦認同馬道立的觀點,強調法庭不應處理政治爭拗。
設專門法庭 加快審理
他並建議通過幾個方法加快司法覆核許可的批准,以更迅速地彰顯公義,同時盡量減少公共資源的浪費。一是在高等法院設立「司法覆核法庭」,並賦予其司法管轄權聆訊及裁定司法覆核申請,包括批予申請許可及進行正式聆訊的權利。亦可參考英國的規劃法庭,按案件數目、性質及實際需要,在司法覆核法庭下另設專門法庭,更有效地處理特殊或重大的司法覆核案件,並減輕高院的負擔。
二是建議法院採用「加快處理程序」,減少處理每宗司法覆核申請的時間,包括避免進行不必要的第一階段聆訊,只考慮申請人的書面陳述和相關文件。處理關乎選舉、重大工程的覆核申請等一些較為緊急的案件時進行合併聆訊 (roll up hearing),一旦決定批出申請許可,便立刻進行第二階段的口頭聆訊;將司法覆核案件的「越級上訴」恒常化,除非訴訟雙方反對,否則自動將對原訟法庭判決的上訴交由終審法院審理等。三是增加司法覆核法官數量,並在整體上增加司法人手及資源,解決人手不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