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涉大額交易 須登記客戶身份

  香港所有持金錢服務經營牌照的找換店,必須符合海關發牌規定的香港法例第六百一十五章《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嚴格遵行打擊清洗黑錢程序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即「客户盡職審查」,以打擊及減低洗黑錢風險。

  海關金錢服務監理科總貿易管制主任郭翠華指,「客户盡職審查」即是當有顧客到找換店光顧服務時,若金額相等於12萬港元或以上的非經常交易;或進行總值涉及相等於8,000港元或以上電匯非經常交易之前,找換店須要按「客户盡職審查」規定,向顧客登記身份證明文件、收款人身份證明文件及了解匯款用途。此外,找換店亦須就顧客身份證及戶口資料,備存正本或副本至少5年。

  違反「客户盡職審查」及備存記錄,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另海關可根據找換店涉違反《打擊洗錢條例》發牌規定,暫時吊銷其金錢服務經營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