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被警毆打 竊賊囚7個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無業漢今年6月底涉嫌店舖盜竊被捕後,7月初投訴遭被扣留在旺角警署期間遭到警務人員毆打,被告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虛報有人犯罪的控罪,裁判官直斥被告令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無故被冤枉,連同他早前承認的盜竊罪,合共判監7個月。
投訴警察課指會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處理每一宗投訴,但若發現任何人向警務人員作出不實指控,將面對嚴重後果,包括會被刑事檢控。
被告梁英明(46歲),被控的一項虛報有人犯罪,指今年7月10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明知地向警長江衛波虛報有人犯罪,即他聲稱被一名警務人員於同年6月29日在旺角警署羈留室內拳打腳踢襲擊他三四十秒。另一項盜竊罪,則指他今年6月28日晚上連同女友在奧海城Market Place偷取逾2,000元貨物,其後其女友獲控方撤控。
官指冤枉警員案情嚴重
裁判官羅德泉指案情嚴重,令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無故受冤枉,幸得閉路電視片段才能令真相水落石出,否則「警員會好麻煩」,故兩罪合共判處被告監禁7個月。
庭後投訴警案課周國權總督察就案件回應指,投訴警察課接獲被告有關在旺角警署羈留期間被警員毆打的投訴後,經調查包括翻看警署的閉路電視後,證實並無其事,遂在今年7月30日拘捕及起訴被告一項「虛報有人犯罪」,被告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及認罪。周國權強調投訴警察課會公平公正處理每一宗投訴,但若有不實指控,投訴人須面對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