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宣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育部、中國社會科學院聯合下發通知,批准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中國社會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中央民族大學人權研究中心、浙江大學人權研究中心、華東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學人權研究院等6家單位為第四批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批准中央財經大學人權與經濟研究中心、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全球南方發展與人權研究院、南京師範大學人權教育與研究中心、新疆社會科學院新疆人權研究中心等4家單位為培育基地。這是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相關要求的重要舉措。
據了解,自2011年起,我國已分三批在有關高校設立14家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這些基地的設立旨在充分發揮各單位的人才、教育、研究、資源優勢,圍繞人權理論研究、話語建構、交流合作、教育培訓、咨政建言等方面守正創新、開拓進取,大力推進人權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建設,為增強我國國際人權話語影響力、推進新時代中國人權事業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
孫佳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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