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串謀顛覆政權」案,45名被告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其中12人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律政司亦就被裁定罪脫的劉偉聰提出上訴。律政司一方和被告方昨日完成陳詞和回應,對被告方爭議原審法官量刑起點過重,且沒有「恰當區分」被告角色罪責,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反駁指,原審法官有權就各項求情因素酌情減刑,而本案案情之嚴重前所未有,串謀潛在能夠造成毀滅性後果,包括癱瘓政府以致顛覆國家政權,因此量刑完全合理。上訴庭將在9個月內頒布裁決。

梁國雄及鄭達鴻一方就刑期上訴稱,原審法官判刑時沒有「恰當區分」被告角色罪責,量刑起點明顯過重,又稱鄭達鴻沒有準備替補人選,身為公民黨執委,黨內角色遠不及黨團重要,其對法律的無知令他獲減刑3個月,惟鄭案發時憂慮「初選」違法,曾索取法律意見,理應減刑更多;梁國雄「參與程度較低」,其角色和罪責較輕微,稱法庭應考慮梁的公共服務而減刑。

楊雪盈、陳志全、何啟明、余慧明和鄒家成等也就刑期上訴,並提出不同的理由,包括根據被告的參與程度應降低量刑起點及給予更多扣減。其中,林卓廷及黃碧雲一方聲稱,本案串謀幾乎不可能成真,顛覆結果可謂遙不可及,因此考慮眾人角色比串謀後果重要,兩人不應被歸類為積極參與者。

此外,黃子悅一方稱,黃本案連同暴動案合共判囚7年半,對她而言過於沉重,理應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指案情嚴重前所未有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反駁指,原審法官有權就各項求情因素酌情減刑,而本案案情之嚴重前所未有,串謀潛在能夠造成毀滅性後果,包括癱瘓政府以致顛覆國家政權,原審法官按香港國安法分級制量刑,量刑完全合理。

本案原有14名被告提出定罪及或刑期上訴,包括鄒家成、吳政亨、何桂藍、余慧明、黃碧雲、林卓廷、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陳志全、鄭達鴻、梁國雄、黃子悅、譚得志。其中,譚得志在聆訊前退出,彭卓棋則於聆訊首日撤回上訴。同時,律政司一方就劉偉聰罪脫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要求上訴庭推翻原審裁決,發還原審。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