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早前根據一間強積金受託人公司轉介展開調查,揭發有自稱中介人隨機致電強積金供款人,聲稱可以協助合法提早取回供款。有供款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及發假誓稱永久離港,若申請成功,中介人從中收取三成至四成佣金。
商業罪案調查科前日展開代號「捉影」行動,拘捕14名申請人,申請取回款項合共逾380萬港元。警方正追緝涉案所謂強積金中介人或經紀下落。
被捕10男4女年齡介乎26歲至53歲,分別報稱建築工人、文員及司機等職業,涉嫌「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罪名,其中6人已被落案起訴,將於明年1月提堂,餘下被捕人獲准保釋候查。
商業罪案調查科調查發現,多名涉案強積金供款人向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提交虛假文件,包括虛假「港澳居民居住證」及於民政事務處作出聲明,訛稱永久離開香港前往內地定居,以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不過,有關人等並未有在所聲明的離港日期後離開香港,部分人甚至一直無離開香港,涉嫌詐騙提早取回強積金。
前日,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拘捕14名強積金供款人,檢獲一批強積金供款及相關銀行文件等證物,初步涉及14宗申請合共超過380萬港元,最大金額的一宗涉款逾30萬港元。
有人誤信假中介「合法」取款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有被捕人聲稱曾收到自稱強積金中介人或經紀來電,指只需提供個人資料,就可以協助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而當順利提取強積金供款後,需要支付取回供款總額的三成至四成作佣金。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莫麗瓊昨日表示,警方會繼續與積金局保持緊密溝通及合作,打擊相關違法行為,並強調作虛假陳述提取強積金屬刑事罪行,可構成「行使虛假文書」及「詐騙」,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又呼籲市民要時刻提高警覺及提醒身邊親友,切勿輕信所謂中介人及陌生來電游說進行犯法行為,並且要保障個人私隱,切勿輕易將個人資料及證明文件交予未經核實第三方人士;如果懷疑被騙,可到附近警署或致電警務處「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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