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認同釋法及時必要 讓國安委職權範圍更明確
街頭宣傳國家安全法的標語。資料圖片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是次釋法的內容中,特別就「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作出明確的說明,使得相關情況處理更加清晰,也進一步排除在訴訟過程中衍生的危害國家安全風險。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是次釋法合憲、合法、合情、合理,體現了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助釐清法律條文不清晰的地方,更促使香港國安法與本地法律和制度有效銜接,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仲尼表示,是次釋法確保了香港國安法得以更加準確地實施,並且協助港人更加全面理解該法,希望香港社會各界依照法律,達成共識,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第一要義,而特區政府要落實處理相關的問題,令香港國安法發揮其本身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作用。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表示,是次釋法令社會進一步了解香港國安法的內容及正確詮釋,體現了國家制定的國安法條文全面而清晰,為香港落實香港國安法時有機會出現的問題,提供了完善解決機制,同時有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為解釋的機關,擔任「兜底」重任,使香港國安法的落實不會有任何漏洞,更好維護國家安全。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是次釋法的內容讓行政和司法系統分工更為明確,從中亦無損法庭的獨立審判權。更為重要的是,香港國安法本身是「一國兩制」的體現,而釋法內容尊重香港司法系統,透過展示一套清晰的程序,賦權特區自行處理有關事宜,凸顯香港特區獲得來自中央授予的高度自治權。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表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國安法有關條文,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之舉。他相信此次釋法是希望保護香港免受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及威脅,並非針對任何案件。他相信,隨着是次釋法,有信心香港各界能夠息紛止爭,排除香港國安風險,為社會創造更穩定的法治環境,讓香港集中精力謀求發展,推動香港長遠繁榮穩定。
體演文出界立法會議員霍啟剛表示,香港國安法具有憲制地位,不能簡單套用一般原則、行政程序和習慣來約束其執行。因此,今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有效把有關法規執行機制上的漏洞堵塞,確認了關乎國家安全的案件處理手法和程序,包括進一步明確了香港國安委在解決國安問題上的地位和職責,確保往後能正確實踐,故釋法具有必要性。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是國家憲法所賦予的法律程序與權力,是香港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全國人大常委會經過通盤考慮社會需要,在現有法例框架下,合法合憲地行使職能。因此,是次釋法屬於法治的彰顯。
科技創新界立法會議員邱達根表示,是次釋法不但彰顯了法治,也有助香港社會和司法機關正確理解香港國安法及其立法原意,以及補全需要釐清的地方。他相信,特區國安委和特區政府將準確履行釋法內容中所說明的責任,確保「一國兩制」得以行穩致遠。
香港市民在街頭支持香港國安法頒布,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資料圖片
政協委員認同釋法及時必要 讓國安委職權範圍更明確
一眾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連日來紛紛表示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作出的解釋,認同釋法合法正當、及時必要,在法律框架內為香港廓清局勢、排解紛爭。相信經過今次釋法後,可築牢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屏障。
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王惠貞表示,此次釋法有效解決了香港國安法適用中的重大爭議,對於確保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只有牢固國家安全根基,才能保持香港政治社會大局穩定,為香港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護良好營商環境,鞏固提升獨特優勢,為實現更快更好發展創造條件。
全國政協委員鄧竟成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最近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作出解釋,合憲合法合理地迅速處理「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可否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這個備受關注的法律爭議。釋法體現了依法行事的精神,也是完善香港法律體系的舉動,完全沒有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絕對具有合法性及權威性。
全國政協委員鄧日燊表示,今次釋法充分體驗國家對「一國兩制」的堅定支持,充分闡釋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所規定的必需要認定的問題,並強調特區國安委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更充分體現中央對「愛國者治港」的信任和決心,並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提供了良好的實踐借鑒。
全國政協委員鄧清河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必要性就在於,它是站在國安法立法原意和精神的基礎上,對可能存在的漏洞進行了及時的修補,也起到了向執行方、公眾釋疑的效果,對於完善香港司法制度與法律體系、築牢國家安全屏障有正面積極意義。
全國政協委員周厚立表示,今次釋法令香港國安委的職權範圍更為明確,授權予香港國安委依法履職,體現中央對香港的信任,以及對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和司法獨立的尊重,為現存挑戰香港司法制度的相關爭議一錘定音。
全國政協委員高佩璇表示,今次釋法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規範審理國安案件的司法程序,明確香港國安委的職責和權力,有利於維護行政主導,支持行政長官依法履職,形成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長效執行機制,對促進香港法治的發展具有重大長遠意義。
全國政協委員洪明基表示,今次釋法意義重大,及時必要,進一步釐清了特區行政長官、特區國安委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權力,進一步闡明了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構都必須遵從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特區行政長官、特區國安委的約束。
全國政協委員詹洪良表示,今次釋法合情合理合法,具有正當性和必要性,維護了香港國安法的權威,並促使其與本地法律和制度有效銜接,是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和執行機制的重要措施,對香港特區具有重大意義。
全國政協委員陳清霞表示,釋法明確了香港國安委及行政長官的權責,對法庭在處理相關案件上的程序,樹立了標準和規則,為法庭今後的判決提供了最權威的依循,有利香港社會更加全面、準確地落實香港國安法,釋法亦充分體現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顯示中央對香港法治的尊重和維護。
全國政協委員梁志祥表示,維護國家安全向來是一個國家不容挑戰的重大問題,是次釋法進一步釐定了香港國安委與特區政府在處理國安問題上的職能責任與重要地位。香港要守護來之不易的安定局面,相信今次事件結束後,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將得到進一步鞏固,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選委會界別議員:今後處理類似案件有法可依
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次釋法無損特區法院在基本法下享有的獨立審判權及終審權,釋法亦無直接處理具體司法案件。他強調,確保香港國安法的全面準確落實,是特區政府的首要職責之一,自己會繼續堅定不移地支持特區政府進一步完善香港的國家安全保障機制,以確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長治久安。
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譚岳衡表示,今次釋法有助於完善香港的法治建設,令未來處理涉相關問題案件時有法可依,對於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具有積極意義,社會安定亦有利於營商環境更穩健發展。對於特區政府將就《法律執業者條例》提出修訂,作為立法會議員將認真履職審議相應內容,配合特區政府築牢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防線。
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陳紹雄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有一錘定音、定海神針之效,能夠妥善處理香港國安法相關法律爭議,為香港特區的司法、行政等部門提供權威、堅實的法律依據,確保香港國安法得到完整準確的貫徹實施,鞏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築牢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防線。
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鄧飛表示,今次釋法非常清晰地重申及明確了行政長官、特區國安委與特區法院各自的職責,依循香港國安法的條文來予以釋法,從而體現法治精神,再一次有力地駁斥了所謂「釋法有違法治」的歪理邪說,完全是一次既體現中央全面管治權,又尊重特區高度自治權的完美示範。
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黃錦輝表示,今次釋法不是針對處理個別案件,而是針對原則,是屬於國家立法層面的制度規範,一錘定音,彰顯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原意,無損香港司法制度,反而有利排除國家安全的風險,同時平息社會對具體問題的爭議。
文匯社評|中央珍視港法治優勢 有助普通法制度發展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新華社
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次釋法,涉及的案件在香港本地已經完成相關司法程序,釋法會否影響選擇香港享有的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等問題,受到社會關注。釋法解決法律爭議,確保香港國安法全面準確實施;但不針對具體個案,更不介入香港法院審判,不會損害香港司法獨立和終審權。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根據本次釋法,香港國安委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表明中央支持並相信香港司法機關嚴格依據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和本地相關法律,對關乎國家安全案件作出公正裁決,足以顯示中央對香港法治制度的信任和珍視。釋法對香港發揮普通法優勢、鞏固法治基石,都有積極正面作用。
按照基本法規定,香港維持普通法制度,香港法院擁有獨立審判權和裁決權,包括終審權;而憲法、基本法、香港國安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法律的解釋權,釋法已經成為回歸後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不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會具體處理法庭案件,亦不會推翻任何由香港法院作出的判決。
本次釋法,目的只是為了釐清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文的含義和適用法律的依據,及時妥善解決香港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重大爭議。釋法明確了香港國安委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相信香港國安委會採取必要措施有效防範、化解威脅國家安全的風險隱患;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香港國安委的決定不是取代或否定香港法院行使司法審判權。這樣的釋法結果,毫不影響香港根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香港國安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香港國安法按照大陸法的原則制定,為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推動香港實現了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重大轉折。可以說,確保完整準確實施國安法,本身就是對香港法治的維護。
中央始終重視並維護香港法治,始終支持香港特區保留和發展普通法制度。國家主席習近平七一重要講話中強調的「四個必須」之一,就是「必須保持香港的獨特地位和優勢」,當中提到「保持普通法制度」。良好的法律制度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要充分發揮香港的獨特優勢,必然要持續完善建基於普通法制度的優良法治環境。
中央通過香港國安法授權香港特區處理一些維護國家安全的案件,如今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有關條款作出權威解釋,明確了香港國安委對維護特區國家安全具有決定性的法定責任和權力,規範了審理國安案件的司法程序,再次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的信任和支持,相信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能夠全面準確地按照香港國安法和釋法內容,更好地處理國家安全事務,促進香港法治發展。這也充分展示了「一國兩制」下,內地和香港兩種不同法律制度的有機銜接,有助進一步完善香港以普通法為主的法律制度。
通過釋法引導香港社會各界正確認識、理解香港國安法,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有利香港法治健康發展,確保香港繁榮穩定。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指出:「這次釋法充分讓所有人看到依法治國和香港特區依法行事的法治原則和法治精神,對於香港整體的法治制度和法治原則有正面作用,亦有正面意義。」
記者:黃書蘭、鄭治祖、子京
報紙編輯:黃健恆
網絡編輯:龔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