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爺兵

演藝人是公眾人物,經常被記者傳媒或不認識的人攝入鏡頭,早已習以為常,可是若其家人,特別是他們的孩子,只要被報章雜誌或網上Post出來,縱使照片打了「格仔」,大多數的演藝人都非常反感,感覺自己沒有好好地保護家庭成員並影響心情及情緒。

「演藝人有時對某些事情真的感到好無奈,公眾人物並不代表就應該不能有『私隱』,甚至有人表示做人為何不可以坦坦蕩蕩,這是坦蕩的問題嗎?不論什麼身份的人都應該受到公平、尊重的對待;可惜的是有人缺失素質、同理心,若同樣事情發生在他們身上,這些人就會高舉大旗吶喊:我的私隱權受到侵犯呀!所以嘛,很多時素質及同理心都是因人而異,加上做演藝人的就要有『食得鹹魚抵得渴』的觀念,在不少人的心裏是『根深柢固』,受到任何批評也要『逆來順受』才對……」有演藝人不斷在搖頭嘆氣地表達着感受,並強調說:「不喜歡也不要傷害!」要做到有這麼難嗎?不喜歡就不看唄,何必要惡言相向,自損口德,結局還不是雙方都生氣。

當年筆者休假與家人逛商場,突然一陣的騷動,原來某位「天王級」巨星正站在商場的中央,一位正乘扶手電梯往上的女子,突然見到該位巨星,掩着半邊嘴既興奮又驚訝地大叫:「哎喲,我見到我偶像呀!」女子更從正向上移動的扶手電梯中往下走,在場看到此情景的人,心裏頓時「咯噔」一下:「危險吖!」只見巨星一個箭步地跑到扶手電梯旁,往上喝止該女子馬上停步,然後隨電梯往上走近該女子身旁,見巨星指手畫腳地在說話,大抵是說那女子的行為令人擔憂她的安全,之後又見巨星跟那女子同舉起「V」字手勢在合照,後又跟該女子握一下手便在幾位工作人員的陪同下離去,女子臉上一直都綻放着燦爛的笑容!不過,筆者亦聽到有圍觀者在說:「未見過明星咩,咁興奮,跌死你呀!」其後,筆者知道巨星原來是應邀來商場「商演」的,不過相信那女子並不知曉偶像會在商場有演出。而筆者亦致電給報館的記者同事,將這「娛樂新聞」告訴他們。

工作以外,藝人心裏都有一寸淨土要捍衛,而這寸淨土就是他的家和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