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立法會。(中新社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立法會今日(7日)通過《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修訂)條例草案》,要求由明年6月1日起,從事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業務者,必須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申領牌照;由明年4月1日起,在港從事交易金額達12萬元以上的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須向海關註冊。

打擊洗錢條例經修訂後,從事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業務者,必須向證監會申領牌照,2023年6月1日起生效。相關人士須符合適當人選准則及遵守打擊洗錢條例下規定,包括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和備存紀錄等規定,以及其他保障投資者的規管要求,例如穩妥保管客戶資產、財務穩健及避免利益衝突。此外,持牌虛擬資產交易所及其附屬公司須定期向證監會呈交其經審計帳目及財務資料,證監會在有需要時亦有權進入其業務處所進行視察和調查。

此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12萬港元或以上現金或非現金交易,須向海關關長註冊,2023年4月1日生效。非現金交易的交易商須註冊為A類註冊人,無須採取客戶盡職審查及記錄交易資料等措施;現金交易的交易商須註冊為B類註冊人,並須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的監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對此表示歡迎,指修訂條例有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管制度,符合有關國際要求,並有助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就虛擬資產交易所而言,整全而平衡的監管框架能保障投資者,並促進負責任及可持續的行業發展。

責任編輯: 文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