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上周由囚車押解到高等法院審訊,警方及懲教署人員嚴陣以待。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林熹)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聘請英國大律師為其辯護;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已向中央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在電視節目接受訪問時表示,暫時未知12月人大常委會會否討論釋法,他又說,難為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訂明例外情況,倘無本地律師接手這宗案件,可送往內地受審。

譚耀宗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一般會在12月底召開例行會議,不過,具體開會日期,以及議程是否包括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的討論,仍需等待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決定。

他指今次特首提交報告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不算複雜,相信有足夠時間處理。

譚耀宗:禁海外大狀與國安法立法精神脗合

他又指,在牽涉到國家安全的案件中,不允許海外律師代表被告,與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邏輯脗合。國安法屬大陸法制度下訂立的條例,如果用普通法角度理解,就可能「對不上號」。

國安法條文亦已訂明,在特殊情況下,如果涉及國安的案件不可在香港審理,就應該移送內地法院審理。但他不會猜測黎智英被移送內地審理的機會。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五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二)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