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浩然

今年是現行國家憲法公布施行40周年。四十年前的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次會議通過並公布施行了這一部按年份而被親昵稱呼的「八二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規定了我國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治國安邦的最根本依據。

八二憲法是新中國建立之後的第四部憲法(我國一共頒布了四部憲法,包括1954年憲法、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和1982年憲法)。八二憲法由序言、總綱、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徽、首都等五章組成,共138個條文。八二憲法以1954年的第一部憲法為基礎,總結了建國之後的歷史經驗,並體現出執政黨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所確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發展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開啟改革開放

憲法在序言中寫道:「今後國家的根本任務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把我國建設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其指導思想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即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這些特點,均在憲法的條文中明確反映出來。例如對於經濟發展,改變了之前的做法,給予個體經濟一定地位,允許它存在和發展。另外還包含了例如中外合作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等內容。

八二憲法還有很多創新,例如在總綱中增加了國家在必要時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的規定,這便是今天香港、澳門,以及日後台灣實行「一國兩制」的法律基礎。另外還在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中,增加了對公民的法律定義、強調公民權利義務的一致性。也在章節順序上作出了調整,把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置在國家機構一章之前,以體現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核心價值,反映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

時代締造者

憲法穩若磐石,國家才能行穩致遠。同時,憲法又必須根據現實需要適時作出修改。自1982年公布施行以來,憲法至今共經歷過五次修正,形成了52條憲法修正案;現有條文143條。

在上世紀80年代憲法頒布施行之後,國家百廢待興,所以把精力基本都投放在基礎經濟建設中。到了90年代中期,經濟已具備一定規模,便把發展精力也投放到法治建設。對於這種發展重心的擴充,在憲法修正案的內容中也充分顯示出來。

在1988年4月12日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進行了第一次憲法修正。其中要點包括在第11條增加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以及第十條第四款對土地使用權,修改為:「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這是對經濟結構和最重要的生產因素的新規定。

在1993年3月29日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進行了第二次憲法修正。其中要點包括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堅持改革開放」等提法寫進憲法序言。以及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取代「計劃經濟」;用「國有經濟」和「國有企業」,取代「國營經濟」和「國營企業」。這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並理順政府在當中參與的角色。

在1999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進行了第三次憲法修正。其中要點包括將「鄧小平理論」的內容寫進序言;增加「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內容。並增加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除經濟發展外,法治建設也步入憲法修正的視角。

在2004年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進行了第四次憲法修正。其中要點包括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公民的私有財產」、「三個文明」、國歌等入憲。並增加徵地補償的內容,以及改戒嚴為「緊急狀態」。

在2018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進行了第五次憲法修正。這次憲法修正案共二十一條,其中要點包括將「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入憲。以及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發展目標加到憲法當中,並強化國家監察委員會的地位和組成規定。

憲法是國家的穩定器,憲法穩定了,國家的規章制度、社會的法治精神才能穩定。而隨着這四十年的發展,憲法適時作出修正案,締造了不同的時代特徵、也回應了不同發展階段的需要。因為有了現行憲法,我們國家發展才能取得今天的成果。在未來,我國的憲法發展,仍會遵循着這樣的原則,促進國家發展和保障人民權利。

(作者為清華大學憲法學博士、香港立法會議員)

責任編輯: 宋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