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國多個城市相繼爆出新一輪新冠疫情,相比2020年疫情首次爆發的徬徨和恐慌,今年各地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都顯得相對從容,但無論是上海這樣的一線城市還是上饒等三四線城市,在疫情防控中卻不時被爆出未經寵物主人允許將寵物強制執行無害化處理的案例,這些案例一經曝光往往也引起熱烈的網絡輿論反響。輿論爭端的兩極,主要集中在「防疫形勢嚴峻,處理寵物也是為快速防控着想」,和「寵物也是一條生命,怎麼能以防控為懶政藉口『一刀切』執行」。

不難看出,支持前者觀點的多數是沒有養過寵物或本身反感寵物的群體,而支持後者的則多為養過寵物或喜愛貓狗的群體。事實上,早在2020年首輪新冠疫情爆發之初,世界衞生組織就已闢謠申明,寵物貓狗不具備傳播新冠病毒的條件,《人民日報》等官方媒體也曾專門報道,疫情防控中為寵物開闢專門的收容渠道需要付出更多人手和物資是不爭的事實,但這並不能成為各地政府懶政的藉口。

律師盼訂立相關政策法規

正如前文多個受訪個案所言,寵物對於很多人來說已是家庭成員的一分子,其重要程度早已是家人而非單純的一隻動物,希望各地政府及鼓吹無害化處理寵物的民眾,在面對此類案例時能多一些同理心。

針對疫情防控中未經允許無害化處理寵物的情況,廣東美利天律師事務所的專職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認為,若有主寵物未經檢疫確診患有新冠病毒,社區直接消殺有違法律規定;此外,寵物作為寵物主人的私有財產,未經允許進行消殺可視為侵權。不過律師也指出,因涉及防疫政策,實際論證中可能存在一定困難。因此,推動相關政策法規的盡快出台,應該是解決這一情況的最好辦法。 ◆記者 帥誠、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