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龍安 全國人大代表 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會長

行政長官李家超向中央政府就香港國安法第11條要求提交報告,並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做法非常及時,而且必要。期望全國人大常委會早日釋法,決不允許任何外部勢力挑戰國家安全的紅線!

黎智英長期在香港造謠惑眾,煽動香港動亂,鼓吹反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勾結外國勢力,要求制裁中國、制裁香港特別行政區,企圖裏應外合發動港版「顏色革命」,罪行不可饒恕。同一案件的黎智英下屬,已經認罪,罪行證據確鑿。

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不應有外國法官及律師參加,否則會有利益衝突,外國律師容易受到自己本國的政治壓力或者操控,在審理或代理案件時出現不公,在美英勢力的脅迫之下,洩露有關國家安全的案情可能性非常大。香港國安法涉及國家的安全,與香港的普通法相比較,具有凌駕性。

香港終審法院和高院不批准律政司的上訴,為外國大律師介入香港的國家安全案件打開了缺口,並不恰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問題上,特區的立場清晰、堅定不移。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兩年多,對維護香港秩序和安全起了重要作用,不單撥亂反正,法治亦得到鞏固。香港實現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各方面都變得更安全穩妥。一直以來,從中央政府到特區政府,都非常重視憲法和基本法在香港的實施,首要任務就是要維護香港的法治,堅決頂住英美勢力干預和危害香港的安全,防止我國的主權受到損害。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如果允許外國律師為黎智英進行辯護,就會為美英勢力製造機會,損害國家和香港安全。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問題上,應該堅定不移,不可以稍為鬆懈。

過去,西方尤其是英美兩國的政客多次聲援觸犯香港國安法的人士,肆意抹黑香港法治制度,甚至有英國國會議員要求在香港參與司法工作的英籍法官辭職,事實上也有英籍法官迫於政治壓力作出辭職決定的先例,這些以政治干預香港司法工作的行為愈演愈烈。為減低這些干預因素,保障參與控辯的人士不受外國政治力量影響,由香港的執業大律師參案,而不是用外國律師介入案件,是維護國家主權、執行憲法和基本法必須採取的合理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