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心博士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太平紳士 香港新界發展基金會會長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為其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抗辯,終審法院拒絕律政司的上訴申請後,引起了香港各界的高度關注。身兼國安委主席的行政長官李家超立即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同時中央三大駐港機構,國務院港澳辦、中聯辦、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聯合發表聲明,堅決支持李家超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相關的建議,也要求香港司法部門不折不扣全面準確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法。

香港國安法雖然在香港執行,但也屬於國家安全法系的一部分。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是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背景和目的,李家超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的相關法律條款解釋,是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

黎智英是臭名昭著的反中亂港分子,特別是在修例風波中,黎智英直接參與、組織策劃、宣傳資助了一系列破壞香港「一國兩制」、破壞香港法治、破壞香港穩定、挑戰國家安全的違法活動。黎智英已經被起訴和拘押,正在等待開庭審理。但是,黎智英出於個人政治目的,聘請了英國大律師為他打官司,而這位英國大律師在香港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這樣就為整個案情製造了一定隱患和風險,因為英國的律師根本不熟悉香港國安法的背景情況。如果這位英國律師要為黎智英打官司,這個隱患和風險在於他可以對特別法庭、國安法、特別法官的合法地位提出質疑,那麼這個官司就會無窮無盡地拖延下去,對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對特別法庭、特別法官的地位提出挑戰。有很多英國的政客通過司法、通過政治管道來介入干擾香港事務,這是很明顯的風險和隱患。所以,黎智英也很清楚,他可以利用在法庭上的爭辯來攻擊、抹黑、質疑香港國安法和特別法庭、法官的地位。先河一旦開啟,影響將十分負面,風險將特別巨大。

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應該就香港特區政府提出的建議和請求進行釋法,全面杜絕國安和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