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信和集團主席黃志祥 

文/黃志祥

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解釋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及大律師,能否參與危害國安案件處理工作。對此,我們表示贊同,並全力支持行政長官李家超和特區國安委依法採取措施,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人大常委會釋法,是完整準確貫徹實施香港國安法的應有之義,是對香港法治的豐富和發展,對完善香港法治具有重要意義。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香港國安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一國兩制」原則下應對國家安全風險、基於香港本地獨特背景制定的全國性法律,具有淩駕性和獨特性。允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參與香港國安法審理,難免同保障國家安全的要求出現原則性衝突,潛藏巨大的國安風險,對案件依法公正審理和香港國安法在港準確實施構成重大挑戰。只有把國安法實施中遇到的具體問題釐清了、解決了,「香港國安法的法理」才能正確符合立法原意。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香港國安法,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中央支持香港保持普通法制度,尊重香港司法獨立,人大釋法可以推動香港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後的法治發展,符合國家和香港的根本利益。我們支持特首及香港國安委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消除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社會各界同心協力,共同形成有利香港國安法完整準確實施的氛圍。

(作者為信和集團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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