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舒心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為其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抗辯,香港終審法院作出了拒絕律政司上訴申請的裁決後引起了香港各界的高度關注。行政長官、國安委主席李家超先生立即請求全國人大釋法,同時國務院港澳辦、中聯辦、駐港國安公署發表聲明,堅決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向全國人大提出相關的建議,也要求香港司法部門不折不扣全面準確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法。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太平紳士、香港新界發展基金會會長舒心

我們都知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雖然在香港地方執行,但也屬於國家安全法系的一部分,立法權、解釋權是屬於全國人大。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背景和目的,李家超先生依法向全國人大提請「沒有香港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的相關法律條款解釋,是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這是合法的。

黎智英是臭名昭著的反中亂港急先鋒,特別是在「修例風波」中,他直接參與、組織策劃、宣傳資助了一系列破壞香港「一國兩制」、破壞香港法治、破壞香港穩定、挑戰國家安全的違法活動,毫無疑問黎智英是已經得到律政司起訴的一名罪犯,現在屬於拘押人員,準備對他的一系列違法行為開庭審理。但是,黎智英出於個人政治目的,利用香港的法律賦予被告自由聘請辯護律師的權利,聘請了英國大律師為他打官司,而這位英國大律師在香港是沒有職業資格的人,這樣就為整個案情製造了一定隱患和風險。因為英國的律師根本就不熟悉香港國安法的背景情況,如果這位英國律師要為黎智英打官司,這個隱患和風險在於他可以對特別法庭、國安法、特別法官的合法地位提出質疑,那麼這個官司就會無窮無盡拖延下去,對於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對特別法庭、特別法官的地位提出挑戰,有很多英國的政客通過司法、通過政治渠道來介入干擾香港事務,這是很明顯的風險和隱患。所以,黎智英也很清楚,他可以利用香港本地法律賦予他的權利,利用在法庭上的爭辯,來攻擊、抹黑、質疑香港國安法和特別法庭、法官的地位。這個先河一旦開啟,將會產生無窮無盡的後果,影響是負面的,風險是巨大的。

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應該就香港特區提出的建議請求來進行釋法,全面杜絕這樣的法律風險。當然,香港有必要修改或調整本地法律,地方性法律不能和基本法、國安法等全國性法律產生任何矛盾的地方。我相信,香港的法律制度、法律體系仍然是健康的、有效的,而黎智英這一特殊事例不會影響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支柱。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太平紳士、香港新界發展基金會會長)

責任編輯: 于丁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