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至穎

特區律政司依法就海外大律師代理國安案件問題,不斷向高院、終院提出反對意見,惟均遭駁回和拒絕。特區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他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辯護,但最終遭到終審法院駁回拒絕。此舉偏離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香港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下稱香港國安委)當依法履職,盡快撥亂反正!

香港法院此舉正以法治為名,破壞「一國兩制」的根基。「一國兩制」的根基在於國家安全得到保障。國家安全的保障形成香港行使不同社會制度的信任,進而促進香港與內地良性互動,使得香港發揮更大的作用。此案涉及勾結外國勢力,必定有機會涉及國家機密。外國律師藉此知情,洩露給海外機構,國家和香港難以追究責任,故此有資訊洩漏風險。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勾結的主要對象是英國和美國。Tim Owen身為英國公民,此案有利益衝突。香港法院悍然不顧國安資訊洩漏的風險,不顧外國律師代理案件的利益衝突,強行以人權考慮為名,縱容外國律師Tim Owen代理黎智英一案,刻意曲解國家安全法的原意。

香港國安委對處理此案的國安風險,責無旁貸。香港國安委是中央政府在特區設立,並授權依法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權力的權威機構,統籌領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所有事務,具有特殊凌駕地位。香港國安法第14條第2款規定,特區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含義包括對執行特區國安委決定的行為,不得提起任何訴訟。其職責包括推進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如今法律系統的判決危及國家安全,此案件也是香港法律發展的關鍵時刻,香港國安委當勇於任事,維護國家安全!

如果律政司提出案件審訊的延後申請被駁回,香港國安委應撥亂反正。行政長官李家超已於11月28日向中央提交報告,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釋法。人大釋法有助澄清香港國家安全法的原意,確立海外大律師不可代理國安案件的規範,奠定香港國家安全法的威嚴,以免再有別有用心的人違反國安法的立法精神、法理邏輯,與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活動的規定相悖。目前律政司已提出案件審訊申請,如果法院依然堅持不延後案件審訊,按照現有錯誤理解進行跟進,香港國安委當下令強行將案件審訊押後七日,以待人大釋法完成再行判決。人大常委也應明確表示禁止外籍法官,參與審理香港國家安全相關案件。

總括而言,香港法院在黎智英一案中,正以法治為名,破壞「一國兩制」的根基。香港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對處理此案的國安風險,責無旁貸。如果律政司提出案件審訊的延後申請被駁回,香港國安委不可姑息,應撥亂反正!

(作者為廣東省政協委員)

責任編輯: 于丁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