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李家超昨晚在政府總部見記者,表示會就國安法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香港文匯報記者曾興偉 攝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黃書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法庭早前批准黎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他辯護,律政司幾經上訴直至向特區終審法院直接申請上訴許可,昨日終院拒絕了律政司的申請。香港各界高度關注,法庭的裁決是否符合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精神,會否導致國家安全風險。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隨即表明,將就香港國安法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並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就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釋。政府深夜發消息指,李家超已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 

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獲高等法院批准以「專案認許」方式,為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的黎智英出庭辯護;律政司經過多番上訴無效後,日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昨日下午終院作出裁決,拒絕律政司的申請。

李家超隨即於昨日傍晚舉行記者會,宣布將會在向中央政府提交的國安法履職情況報告中講及這宗案件,並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作出解釋,以釐清: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根據中央要求召開特區國安委會議

李家超介紹,他前天收到中央政府按香港國安法第十一條發出的函件,要求就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包括特區國安委工作等有關情況提交報告,函件並有指明事項的附件。李家超就此召開了香港特區國安委會議。

他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問題上,特區的立場清晰、堅定不移。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兩年多,對維護香港秩序和安全起了重要作用,不單撥亂反正,法治亦得到鞏固。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各方面都變得更安全穩妥。「我會梳理相關情況,並按中央要求盡快提交報告。」

大批記者昨日下午在終審法院外等候頒布書面判詞。 中通社

在宣布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決定後,李家超表示,作出釋法建議的考慮和關注包括八個方面。他特別提到,國家安全風險複雜多變。外國及境外勢力對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持有敵視態度,多番公然試圖干預香港國安法的實施。部分國家因政治利益和目的已宣布或採取措施針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包括以不同形式制裁、限制或禁止售賣及使用產品等,亦有外國官員或政客公開施壓要求法律界甚至商界人士杯葛香港,阻止他們參與香港正常活動。「因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未有停止,我們更要對其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提高警覺。」

「三沒有」構成潛在風險

李家超特別表明,在現行的制度下,香港特區沒有有效方法可排除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因其國家利益而產生利益衝突;也沒有有效方法可確保其不受外國政府、組織或個人施壓、脅迫或操控;也沒有有效方法可確保其會遵從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三條有關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私隱的保密規定。他指出,「基於這些潛在風險,容許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參與處理國安案件,是否符合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原意和目的?」

至於香港居民有選擇律師的權利問題,李家超表明,被告人選擇律師的權利是指可從在香港擁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中挑選自己的律師,而非沒有上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即使危害國安犯罪案件的被告人不能聘請海外律師為法律代表,也符合香港國安法第四條及第五條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的權利和自由的要求。

特首建議提請釋法釐清的問題

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特首建議提請釋法的八點考慮和關注

◆香港國安法是在「一國兩制」原則下為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而制定的全國性法律

◆香港國安法相對香港特區本地法例有凌駕性

◆國家安全風險複雜多變,防範危害國家安全工作絕不容易

◆外國及境外勢力對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持有敵視態度,干預香港事務未有停止

◆香港國安法多條條文均要求香港特區有關機關履行責任,有效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香港特區沒有有效方法可以:排除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因其國家利益而產生利益衝突;確保其不受外國政府、組織或個人施壓、脅迫或操控;確保其會遵從香港國安法的保密規定。基於這些潛在風險,容許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參與處理國安案件,是否符合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原意和目的

◆香港居民有選擇律師的權利,是指可從在香港擁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中挑選自己的律師

◆作為行政長官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就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按香港國安法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

李家超:律政司司長將申請押後黎案審訊

李家超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談到如何處理黎智英危害國安案原定將於後日開庭審訊的問題。李家超表示,他會盡快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以及要求中央盡快考慮他的提請;他並相信,像這樣重要的事情,中央定會特別重視,事件會盡快得到解決。他透露,律政司司長將向法庭申請押後相關審訊,「做法也是適當的。」

黎智英聘英國御狀出庭辯護引發釋法。 資料圖片

市民有權選擇本港律師

在被記者問到今次提請釋法會否損害市民選擇律師的權利,以及外籍法官處理國安案件是否有問題時,李家超重申,香港居民有選擇律師的權利,根據本地案例說明,是指可從在香港擁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中挑選自己的律師,而不是沒有上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

他又強調,今次爭議僅針對從海外來港、在香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而香港特區的法官的任命是有推薦和被任命的制度,亦須要經過品格審查,香港國安法中亦有指定法官的制度,確保國安法能順利運作,所以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文

第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第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應當切實執行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規定,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第十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並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情況提交年度報告。

◆如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要求,行政長官應當就維護國家安全特定事項及時提交報告。

第六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

第六十五條

◆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