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7及18日,大批黑暴分子企圖逃離理大時被捕。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11月,一批黑暴分子非法佔據理工大學校園,被警方四重防線包圍在校園內,其中有17人衝擊警方防線竄離理大時在科學館內被捕。案中6名時年15歲至20歲的男女,被控在理大內及外圍參與暴動。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昨日在裁決時指出,理大黑衣人有衣食和汽油彈供應,是有組織、有計劃長期據守。6名被告盤踞理大是為了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勢,而所有逃離校園者均屬於是次大型暴動的一部分,裁定6人暴動罪成,還押至12月10日判刑。本案是首宗涉及理大校內暴動被定罪的案件。

6名被告依次為23歲非緊急救護運送服務員陳俊邦、19歲女學生陳頌欣、22歲餐廳經理郭添明、18歲中五學生羅健洋、23歲浸大學生李日朗及23歲地盤工袁太林。6人同被控約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在九龍香港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他們在案發時年齡介乎15歲至20歲,其中李及袁分別為理大專上學院及高級文憑課程學生。

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早上約 8 時,數百名黑衣人在理大廣場集結並衝向正門,趁他們所掟出的汽油彈造成的煙火掩護成功逃離,有17人逃入科學館內被捕,其中6人為本案被告。

所有離開校園者屬大型暴動一部分

辯方在審訊時爭議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間,在理大一帶發生多個不同的暴動,但6名被告離開理大和身處科學館時並沒有暴動發生,故控方未能證明他們從校園離開。法官黃士翔昨日反駁指,各個暴動並非同時發生,但目的都是為對抗警方執法,阻止警員推進或試圖逃離理大,有時達到高峰有時減退,而校園有人組織留守,也有人帶路「突圍」。

黃官引述特區終審法院的案例指出,法庭須考慮暴動的流動性,雖暴力行為有時會減退,但非法集結或暴動仍會維持,因此所有離開校園的人都是大型暴動的一部分。

法官:佔據理大者明顯有組織

黃官認為,佔據理大的人有完善配套支援,例如提供飲食、衣物、裝備和汽油彈,明顯是有組織和有計劃地安排,讓佔據者長期留守。當時,理大情況受媒體廣泛報道,被告必然知道理大內集結和暴力事件。由於警方是在11月17日晚上7 時起包圍理大,因此被告必是在7時前已進入理大集結,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明知理大校園內發生暴動,但仍逗留在內,以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勢,鼓吹他人持續作出暴力行為。

法官表示,呈堂片段可見被告離開理大時有人帶路,是有組織地逃離理大,並衝擊警方防線,故裁定由2019年11月17日下午7時起,理大校園和附近有一場大型暴動,且持續發生至18日早上8時,可以肯定被告是從被封鎖的理大逃出,然後在科學館更換衣服並拋下身上物資和裝備,以隱藏身份,故裁定6人參與暴動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