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 征

在懸疑電影當中,只要沒到最終的那個結局,我們就時刻處於不穩定狀態。這種狀態會帶來一種不安定感,並表現為一種叫做緊張的心理。所以,懸疑電影的緊張感是自然而然出現的,它伴隨着結果未定而產生。

然而,要成為嫌疑人,或者說要製造出一種緊張感比我們想像的簡單許多。經常,導演只需要讓一個演員用陰沉或若有所思的眼神向某個對象看上一眼,這就算得上是一個了不起的懷疑了。而觀眾會對這個動作心領神會,不斷地在內心解讀對方接下來的所有舉動,以串聯出他作為嫌疑人的可能性。如果電影結尾還未出來之前這個兇手就被找出,或者甚至連他的意圖也大白於天下的話,那顯然是最初的一撇開啟的。如果這個嫌疑人從此再不出現,等到最後他才真的成了兇手,這電影會更精彩,一種合情合理又意外的情緒在我們回憶整個細節當中追溯到那個最開始的小細節,一旦我們想到,就會感嘆導演敘事的張力和結構的巧妙。

然而,疑慮實際上並非由被懷疑者帶動,這個作為隱身的主角並不是一個真正的主角,「疑慮」本身才是這個主角。從頭到尾,都是它佔據了我們的注意力。這說明了緊張感與疑慮的關係,被懷疑的對象實際上僅是懷疑這個行為的結果,而非一個動機。因為動機在懸疑解答之前,一直懸置不出。需要一個疑犯,或者乾脆讓所有演員都像疑犯,戒備地看向他們。依然是一個眼神、甚至是一個漫不經心的鏡頭,就會讓我們把視線固定在其中一個身上。可見,營造疑慮在懸疑電影當中多麼容易,而它之所以屢屢得手,就是因為暗示效果+自我催眠,這種自我催眠以主體能動的方式發生,並早已假定有人有罪,經由不斷的歸因,嫌疑人愈看愈像兇手。除非到了最後,真正的壞人出現了,否則,疑犯將永遠洗脫不了罪名。這個殘酷的過程會讓所有嫌疑人的一切都面臨質疑。而且,這種質疑簡直是無來由的。甚至更糟,有時候都不需要一個真正的罪犯存在,只需要有一個兇手的剪影就夠了。所以,這個作為壞人的疑犯可能是任何人,因為一切尚未塵埃落定。

不過終於,真正的兇手落網了。在先前,我們已經用了許多蛛絲馬跡來推斷他,可當這個人來到眼前時,沒想到他竟這樣令人失望。多數時候,他竟是一個小人物。在整個電影敘事當中,他的生活因其沒有被完整展現出來,要麼缺乏邏輯,甚至顯得極其單薄。

「他怎麼可以擔當這樣的重任?一樁案件,尤其是那些十分巧妙的、撲朔迷離的情節不都是要依靠兇手的覺悟和能動性才能達成的嗎?」

就在這錯愕當中,導演帶來了一通解說。解說者可以是任何人,總之,這個解釋合理就可以了。它唯一的目的是讓我們接受這個人就是那個應該被接受的兇手。

因此,偵探題材的影視文字經常採用的方法是歸因。與其說我們在找罪犯,不如說我們通過合理性讓他看起來像一個罪犯。而這,就是懸念電影和真實犯罪之間的差別。因為但凡兇案,有一個兇手是必然的,可他未必見得就早有預謀,也可能是誤殺或衝動。可是,很不幸,一旦我們在現實生活當中遇到了一場意外,我們總像劇本那樣地推理它,而這個意外在被想通之後,好像它就解決了。其實,什麼也沒有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