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兆基

棄保潛逃的前民主黨成員許智峯,被控4項刑事藐視法庭罪,高等法院於上月底宣判。法官裁定許智峯罪名成立,並指出由於案情嚴重,涉及使用虛假文件,批評對方棄保潛逃的行為乃精心策劃,故意欺騙警方和法庭,加上對方毫無悔意,被判監禁3年半,另須支付訟費。

許智峯在法院宣判後在社交媒體大放厥詞,表現得毫無悔意,不僅聲言不會理會法院判決,還繼續抹黑香港國安法和法庭。有關言論根本是顛倒黑白,也是對法治的嚴重踐踏。許智峯之所以被控4項刑事藐視法庭罪,是他當日以受丹麥國會議員邀請為由,申請保釋期間離港赴當地參與所謂的氣候會議,但實際上是與丹麥議員串通藉機棄保潛逃。整件案件本身不但無關香港國安法,也無關什麼政治立場,而是缺乏對法治的基本尊重,決不是他口中所宣稱的所謂「政治審訊」。

控罪與國安法無關

法官陳慶偉在判詞中指出,許智峯提供虛假的海外政治組織邀請函及日程,以誤導警方和法庭批准其離港申請,離開司法管轄區逃避司法程序,許智峯精心安排騙局嚴重打擊大眾對司法的信心,行為不僅戲弄刑事司法制度,更構成妨礙司法公正。因此裁定許智峯4項刑事藐視法庭罪罪名成立。

其實,許智峯當日之所以能獲法官批准保釋期間離港,正正是因為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香港特區受基本法保障的司法獨立得到堅實的維護,香港特區繼續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特區法院依舊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但凡涉及本地刑事法律的案件,法院均會依照《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條的規定,由法官裁定是否准以保釋,保釋條件亦是由法官依法釐定。同時亦證明法庭並非像許智峯所言,是所謂「針對不同政見人士」,否則他當日的離港申請又何以能夠獲批?

除此之外,許智峯棄保潛逃之前被起訴的9項控罪,乃是源於他在2019年7月的屯門遊行期間,搶奪及損毀一名市民的電話,以及他於2020年5月8日、28日及6月初,於立法會內搗亂,包括將腐爛植物放在地上後踢向主席台,以及在會議廳內涉嫌潑臭水,所有行為均是涉嫌觸犯香港本地的刑事法例,跟香港國安法沒丁點關係,案發時間甚至在國安法頒布實施之前,許智峯還好意思拿香港國安法說事?

侵害他人反稱遭迫害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提到許智峯涉嫌違法的行為,基本上都是有刑事毀壞他人財產乃至傷害身體的性質,跟他的政治立場沒有任何關係。即使許智峯在現時藏匿於澳洲,做出同樣的行為,例如是搶奪及損毀他人的手機,相信亦會遭澳洲執法部門拘捕和檢控,因為任何一個尊重人權和法治的國家或地區,都不能容忍公共或私人的財產被無故毀壞,亦不會接受任何人被無理傷害,發表政治歧見不構成行兇的合法辯解。

無論是許智峯當日被檢控的因由,抑或他因棄保潛逃而被法院判刑,都是跟香港國安法實施無關,跟他的政治立場無關。許智峯只不過是假扮自己遭受所謂的「政治迫害」,藉此抹黑香港司法之餘,騙取他人的同情,以求博得外國勢力包庇。部分國家受冷戰思維與地緣政治影響,對法治持雙重標準,甚至編造各類藉口拒絕執行或暫停與香港之間的引渡協議,故意包庇罪證確鑿的逃犯,其意圖已是人所共知。而許智峯的種種行為,卻也讓澳洲人見識到什麼叫作真正的「無賴」。

(作者為時事評論員)

(來源:大公報A10)

責任編輯: 許宣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