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浩鳴 立法會議員

香港國安法落實生效之後,社會福利署去年在非政府機構的「服務質素標準8」之下,普遍適用於所有服務的法例列表中,新增了香港國安法。但有少數前線社工認為,此舉令他們的社會服務工作出現自我審查,又認為國安法「法律紅線模糊」,只能小心行事。這其實反映出他們誤解國安法。社會服務是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使命重大。提供服務的機構,遵守法律也是最基本的要求。政府及服務單位有必要強化前線員工的相關培訓,確保他們正確了解國安法,遵守國安法。

社署為接受公帑資助的非政府組織訂明16項服務質素標準,要求相關機構服務單位在管理和提供服務方面應達到一定的水平。其中,「服務質素標準8」——服務單位遵守一切有關的法律責任,有兩點要求,一是服務單位必須知悉所有監察其運作及服務提供的法例;二是服務單位備有監察程序以確保單位遵守有關的法例,及於需要時徵詢法律人士的意見。

為協助相關機構準確掌握這項要求,社署與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聯合為各服務單位制訂應遵守的法例範圍清單,並已將香港國安法納入普遍適用於所有服務的列表。

依照這項要求,服務單位有責任掌握好國安法,並且讓屬下員工都能清楚知悉相關的法例,以確保機構及員工都能遵守國安法,如有需要,應徵詢法律人士的意見及定期為員工提供培訓。

早日消除對國安法的誤解

少數前線社工認為,國安法「法律紅線模糊」,正反映出他們對國安法的理解出現誤差。所謂的「國安法法律紅線模糊」,其實是一些人有意誤導公眾,扭曲公眾人士對國安法的認知,甚至從某種程度上說,是一種抹黑國安法的行為。事實上,國安法條文清晰,在國安法生效落實之後,執法部門和司法機構都嚴格依法辦事,每一宗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均有理有據,不存在「紅線模糊」的問題。

如果一些前線社工對國安法的法律條文存有不理解的問題,應該直接徵詢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相關的服務單位也應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協助,以助他們更準確地理解國安法條文。

有些前線社工認為,國安法令他們的社會服務工作出現自我審查的問題。比如,他們聲稱會減少與年輕人討論社會時事,舉辦活動時會考慮嘉賓言論而不敢邀請某些嘉賓等等。其實,這種看法同樣存在認識錯誤的問題。遵守法律是每一位市民的基本責任和義務。提供社會服務工作的前線社工更須守法,將守法說成是「自我審查」,這本身就極為錯誤。如果這也叫「自我審查」的話,那麼人人都須「自我審查」,因為香港是法治社會,守法是社會的核心價值。

掌握法律才可提供優質服務

前線社工只有掌握好法律,才可提供符合標準的社會工作服務。如果連與年輕人討論社會時事,邀請嘉賓出席活動也感到擔心,這只能說明他們尚未能掌握好法律,須加強自我學習,讓自己成為合格的社工。

社會服務是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使命重大。提供服務的機構,遵守法律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國安法生效之後,確實有一部分前線工作人員對法律存有錯誤理解,對法律條件的認識不足,社服機構必須依照社署「服務質素標準8」的要求,採取必要的措施,確保機構及員工都能知法、守法,為社會提供合格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