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一名男學生在校園中縱火,今被判更生。(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青衣長康邨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分別於前年5月及7月,兩度遭暴徒深夜潛入校內縱火,多道玻璃門被打爛。當時2名在該校就讀的男學生涉事,被控縱火及刑毀等3罪,於區域法院受審,其中1人被判表證不成立,餘下1人則被裁定縱火而意圖或罔顧財產受損罪成。法官林偉權今(7日)於區域法院引述教導所報告指被告缺乏管教,誤交損友,受人影響導致犯罪。

林官表示,被告關昊侃縱火有預謀有計劃,當時社會仍處於動盪之中,罪行嚴重,然而被告犯案時年輕,不能漠視其更生需要,教導所羈留期最長達3年,足以懲罰阻嚇,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教導所接受懲教鍛練,學習更生。

據悉,19歲的關昊侃被控於2020年7月24日在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學校的花槽、牆壁及正門,意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以及意圖藉此危害他人的生命或罔顧他人的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