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劏房租管條例」於今年1月22日生效,規定續租時租金加幅上限為10%。而條例實施至今近半年,有調查顯示保障租客效力成疑,反而成為業主加租理據。一家三口居於油麻地劏房的陳女士,2月續租時竟被加盡10%上限,由5,100元增至5,600元,慨嘆「不要小看500元,這已是我們一周飯菜錢!」另外,近一成受訪劏房戶表示,業主已預告續租時會加租。進行調查的社區組織協會促請政府制訂「起始租金」,否則基層人工難追租金升幅。

根據《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規定,劏房業主在租賃期內不能加租,而兩年租約期滿續租時才能調整租金水平,但加幅不得超出10%,另外不可濫收水電費等。

◆社區組織協會促請政府制訂「起始租金」,並希望差餉物業估價署主動抽查。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社協訪問291位居於不適切居所的租戶,結果發現近一成租戶已被業主預告續租時會加租,加幅中位數為300元;約六成受訪租戶認為條例實施後,市場上同類單位租金上升。

此外,受訪者的租金支出佔家庭總入息再創新高,由2020年的39%,增至今年達42%。

陳女士表示,2016年租金為4,500元,今年初舊約租金為5,100元,六年間加幅600元,表示尚可接受,但條例生效後,業主今年2月續租時即加租500元,並聲稱:「政府說了可以加租一成。」她雖多次希望聯絡對方降價但不果,由於一時間沒法找到地方搬遷,只能被迫接受。

她慨嘆,任職裝修的丈夫是家庭支柱,疫情下開工不足,月入僅約1萬元,連同支付租金及水電費,十分吃力。她一家輪候公屋已超過6年,期望盡快「上樓」擺脫沉重租金負擔。

業主稱「不滿意可搬走」

韓女士則與丈夫及兩名子女租住旺角一個劏房單位,但在租管條例生效前遭業主大幅加租。她表示,2017年9月搬入上址時租金為5,800元,疫情期間獲業主酌情減租200元,但去年中立法會審議劏房租管之際,其租約期滿再續租時,業主即加租700元,令租金飆升至6,300元,她向業主表達不滿,對方僅稱:「不滿意可以搬走。」

硬啃2200元水電費 領食援應急

由於她一家已輪候公屋8年,將有機會上樓,不欲再簽新約搬遷,唯有忍受加租之苦,而今年4月業主要其繳付2,200元水電費,即租住劏房開支合共要8,500元。

她哭訴任職雜工的丈夫疫下開工不足,上月僅賺1萬元,入不敷支,需要靠特區政府提供的輪候公屋現金津貼,並要領取食物援助解燃眉之急。

促規管「起始租金」 增主動抽查

社協社區組織幹事呂綺珊促請特區政府修例,在劏房租管條例加入規管「起始租金」,建議政府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的單位估價租金水平,規定業主分間單位出租後,年租金收入不能高於差餉物業估價署租值120%。

社協副主任施麗珊直言,調查顯示劏房租管條例成效平平,且很多劏房戶即使遇上不公平對待,如仍違規濫收水電費等,但因擔心舉報後遭到報復甚至被迫遷,亦只有啞忍。

她歸咎差餉物業估價署執法不力,不少業主抱着「衝紅燈無人捉」的僥倖心態,故希望署方「不要坐住等聽電話、收電郵!」應主動抽查,出擊「洗樓」,讓業主知道署方會主動介入調查。

責任編輯: 許宣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