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去年12月爆出虐兒醜聞。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12月爆出涉嫌大規模虐兒醜聞,最少40名幼童受害,累計有27名女職員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其中一名女被告承認曾扯一名2歲男童頭髮,及在廁所內將男童頭推向牆。

九龍城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昨日判刑指出,被告情緒失控,更發洩在男童身上,行為極度過火,即使認罪但悔意有限,而她在一眾年齡相近的兒童面前犯案更加重本案嚴重性,判刑須具阻嚇性,遂判其入獄4個月。這是該案首名被判刑的被告。

認罪判囚的女被告香詠姍(46歲),已婚及育有一名正讀小五的女兒。她自1996年起在童樂居擔任幼兒工作員,1999年完成相關訓練課程成為註冊幼兒中心主管,並於2021年8月簽署職員守則。守則指明所有員工禁止體罰兒童,並須確保兒童的人身安全。她已於今年1月被辭退。

法官斥被告「毫無疑問是情緒失控」

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在判刑時引述報告指,被告解釋她在案發時拉扯男童頭髮,是想分隔開男童及另1名兒童,並無意圖傷害他,建議法庭判處較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但黃官反駁指,對一名年僅2歲的兒童來說,男童當時的行為並非不尋常。

作為一名母親及有豐富經驗的照顧者,被告必然知道有其他方式處理,但她選擇暴力地用力接連拉扯男童的頭髮及腿,以阻止他與另一兒童接觸,行為極度過火,遠超分隔目的。

黃官續說,在第二次事件中,男童根本沒做出任何挑動被告情緒的行為,但被告快速地用力推男童的頭撞到牆上,毫無疑問是情緒失控,把情緒發洩在男童身上,即使無證據男童事後曾哭泣,但不代表男童感受不到痛楚。

裁判官黃雅茵認為,被告不可能沒意圖犯案,即使認罪,但她的解釋是在罔顧事實,悔意相當有限。法庭有責任向社會、特別是兒童照顧工作者,傳遞虐兒和疏忽照顧的嚴重後果,判刑要具阻嚇性。考慮到被告當時是在大型機構工作,負責照顧眾多兒童,且在一眾年齡相近的兒童面前犯案,加重本案嚴重性,故不宜判處社會服務令,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遂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減三分之一刑期,最終判其監禁4個月。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