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歲被告今日獲准保釋離港參加女兒畢業禮。(資料圖)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赤柱去年底發生致命交通意外,41歲電單車司機駛至赤柱石澳一個迴旋處時,與反方向一輛Tesla私家車迎頭相撞,電單車司機送院搶救後證實不治。Tesla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今日(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61歲被告白維林,被控於2021年12月1日,在香港島赤柱大潭道近燈柱38734的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GZ932的私家車,導致41歲電單車司機張子謙死亡。被告暫時毋需答辯,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押後本案至9月16日,以待控方索取文件及相關報告,其間被告准以現金5萬元等條件保釋。

辯方大律師朱千雪今日替被告申請候訊期間短暫離港參加女兒畢業禮,遭控方反對。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後准被告除交出現金外,需於離港24小時前通知警方,返港後如非要接受隔離,否則立即向警方報到及居於報稱地址。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6條「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2年;若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10年。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