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串謀煽惑他人縱火囚6年

2.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囚5年

3.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囚4年

4.串謀煽惑他人製造炸藥囚2年半

5.串謀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囚2年半

6.串謀煽惑他人刑事毀壞囚1年半

7.串謀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囚1年半

註:第1罪至5罪時間性質重疊,准同期執行,即入獄6年;第6罪及7罪因性質不同,當中6個月刑期與前5罪分期執行,即總刑期為6年半。

資料來源:法庭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