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調查推算,全港有13萬名中學生曾遭受網絡性騷擾,情況不容忽視。本港對互聯網資訊缺乏監管,一直為各界所詬病。今年的施政報告提出保障網絡安全,保安局已牽頭有關立法的準備工作。立法保護青少年免受網絡性騷擾和網絡欺凌刻不容緩,各部門要通力協作,與時並進加快立法進程,保障本港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

香港救助兒童會及香港大學的一項調查發現,過去一年,本港每10名中學生就有4名遭受至少一次虛擬性騷擾,包括非情願地收到網上性裸露內容、性誘惑等,即相等於全港有13萬名中學生曾遭受網絡性騷擾。調查亦顯示,去年每5名香港兒童之中就有1人遭受網絡欺凌。利用網絡已成為生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青少年對手機、網絡依賴更重,經常會瀏覽網頁,很容易接觸到各式各樣的資訊。傳統媒體例如報刊、電視、電影,政府設立了嚴格的分級制度,要求內容提供者甄別受眾的年齡,藉以保護青少年。但本港至今欠缺針對網絡的法律規管,青少年使用網絡保護毫無保障可言。

對此,首先是要完善網絡監管立法。內地在監管色情或暴力影片資訊上相對嚴格,最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於去年6月1日正式實施,規定禁止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絡資訊,同時明確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必須上線「青少年模式」,不單在內容方面進行規範,且對使用時間、功能等也有所規管。本港應參考內地的保護青少年措施,認真研究立法規管網絡的可行性。

對色情淫褻內容,本港並非全然無法可依。涉及色情的網上資訊,都屬《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監管。條例的第二十一條規定,任何人如在香港發布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三年。《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三條規定,任何人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均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8年。不過,本港極少就網上色情內容提出檢控,因為有關法例主要規管傳統媒體或刊物,面對網絡的海量內容,只有內容提供者的伺服器設於香港才能受到監管,搜證和監控有相當難度。

網絡發展一日千里,立法規管必須與時俱進。針對青少年的網絡性騷擾和網絡欺凌變本加厲,保安局應盡早牽頭落實施政報告的建議,啟動相關立法,在立法過程中,教育局、創科局、資科辦都要充分配合,參考內地和海外的相關法例,盡早展開公眾諮詢、凝聚共識和民意支持,為立法創造有利環境,同時政府可設立兒童網絡安全專員,更有效地保護下一代。

責任編輯: 宋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