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全國首宗涉及香港破產程序案作出裁定,認可森信洋紙有限公司的香港破產程序,認可其香港清盤人身份,意味着香港清盤人有權作為森信公司的代表,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協助下,在內地開展破產清算的各項工作。

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開展認可和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破產程序試點工作的意見》,深圳是試點地區之一。在清盤過程中,清盤人發現森信公司在深圳還有多項資產,為接管並處置相關資產,清盤人請求香港高等法院向深圳法院商請司法協助。

在內地與香港法律規定的「交集」範圍內,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確定了香港清盤人在內地的履職事項,並明確香港清盤人應按照深圳法院破產財產網絡拍賣規定,對森信公司財產進行處置,確保清盤人在內地公開透明履職。

責任編輯: 李知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