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健慈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近日香港大律師公會舉行周年大會,改選主席、兩名副主席及其他執委職位。在無競爭的情況下,資深大律師杜淦堃當選主席,接替資深大律師夏博義(Paul Harris),而副主席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毛樂禮和陳政龍接任,被視為是公會擺脫政治化的一個標誌。公會回歸政治中立、客觀專業的立場,將會為公會帶來新希望、新景象、新氣色,令人鼓舞。

香港大律師公會於1949年成立,是一個代表香港大律師的專業團體,並按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註冊 。大律師公會的宗旨已詳列於大律師公會的「規例與規條」內,概括來說是對所有影響法律專業及司法公正的事項,作出適當的相關行動,當中包括:一、維持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二、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三、訂明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之守則;四、促進法律專業人員的互相了解及良好關係。

夏博義言行損公會聲譽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主要執委包括主席、副主席等,都是於會員周年大會內選出,由一個「執委會」負責管理,決定大律師公會之一切政策事宜。所有大律師無論執業與否,均須遵守「香港大律師行為守則」內的條文;守則旨在提升及維持大律師的專業水平,嚴重違規的大律師可被取消執業資格或被勒令永久暫停執業或暫停執業一段時期。

一直以來,剛卸任的公會主席夏博義跟英國政客沆瀣一氣,濫用大律師公會主席身份,試圖把大律師公會變成縱暴煽暴的政治工具,公然替反中亂港分子撐腰,挑戰全國人大權威,抹黑香港國安法,妄言要求特區政府修改香港國安法,根本是政治凌駕法律,不僅受到港澳辦、中聯辦的嚴厲譴責,也引起本港法律界和廣大市民的不滿和反感。

夏博義政治立場先行,發表踐踏法治原則、挑戰憲制秩序的言論,然而夏博義持雙重標準,對英國外相藍韜文、其他英國政客和法官粗暴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和法治視若無睹,選擇對不公義沉默不作聲,完全背棄大律師公會章程的「要竭力維護社會公義而非任何政治立場」的規定,在基本事實和法律原則上誤導民眾,根本沒有尊重法律,玷污法治精神,把香港的高度自治變成「完全自治」,對抗中央對香港的管治,其言行更嚴重損害大律師公會的良好聲譽,令人質疑「執委會」有縱容包庇夏博義之嫌。

重建公會聲譽和公信力

杜淦堃當選後會見傳媒指出,法治是香港成功基石,過去數年香港很多人對法治失望、悲觀、對法治誤解,甚至攻擊法官,大律師公會將繼續向公眾解說法治,就法治議題發聲。對於公會過去被批評政治化,他指社會上對公會有不同看法,難以控制,強調公會是專業團體,不應處理和商討政治事宜,至於一些法治和政治重疊的事件,則要好好拿捏平衡。

對於政府將重推基本法第23條立法,杜認為立法是憲制責任,希望條例草案推出時提出意見,將會積極參與其中。他又認為香港法治未來一定會面對很多挑戰,但對「法治已死」的說法,他則指其業界仍有很多人繼續堅持維護法治。

大律師公會成功改選,迎來新格局,風清氣正,必須防範、制止夏博義利用公會作反中亂港、縱暴煽暴的平台,踐踏法治原則,挑戰憲制秩序,破壞「一國兩制」和香港的長治久安及繁榮穩定。為了維護香港的司法獨立,彰顯法治公義,公會領導層必須保持政治中立、客觀專業的立場,竭力捍衛法治和憲制秩序,與中央及特區政府保持緊密溝通的渠道,促進良政善治,長治久安,協助會員發展內地和香港的工作,把握國內和海外的機遇,重建公會的聲譽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