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芷淵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全國青聯委員

特區政府早前發表《2020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數據顯示,去年貧窮人口有165.3萬,貧窮率達23.6%,比前年增加16.2萬人,創2009年有記錄以來新高,貧窮人口比率平均更從每5人中有1人上升到約4人中就有1人。不過,報告同時強調,若將政府恒常及非恒常現金項目計算在內,當局合共令93.7萬貧窮人口脫貧,貧窮率降至7.9%。

當局到底是「扶貧成績顯著」,還是「越扶越貧」?不同觀點者近日各持己見,議論紛紛。筆者認為,扶貧問題要從三個層面去探討。一是概念層面,二是短期政策層面,三是長遠規劃層面。

先說概念層面。從理論上來說,「越扶越貧」與「扶貧成績顯著」都沒錯,關鍵在於從什麼角度分析,是「概念貧窮」和「現實貧窮」之別。

165.3萬貧窮人口就是一個概念。換言之,那是政府扶貧政策介入前、從概念和理論上對「貧窮」所做的定義。但若從「現實貧窮」來看,過去一年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當局除了在綜援、長者生活津貼、在職家庭津貼、教育津貼等恒常現金政策介入外,還推出了一次性逆周期措施,包括一萬元現金發放計劃及防疫抗疫基金等項目,政策介入投放創歷年新高。如果把這些政策介入數據計算在內,扶貧成績確實顯著,僅是發放一萬元現金就將貧窮率拉低3.8%,涉及約26.7萬人,對基層市民而言,解決了燃眉之急,幫扶了一大把。

第二個是短期政策層面。雖然扶貧政策介入後,同年貧窮人口及貧窮率必然會下降,但不難發現,過去這些年,無論是政策介入前還是恒常現金政策介入後,香港貧窮人口和貧窮率同比數據都呈上升趨勢,貧富懸殊情況越趨嚴重。

由此可見,當局「非恒常政策介入」成為不少人「脫貧」的「關鍵」,治標不治本。貧窮人口未能透過自身能力及恒常途徑脫貧,只能依靠政府一次性的介入措施紓困;一旦當局沒有非恒常政策介入,抑或非恒常支援金消耗完,不少人又會重新掉進「貧窮網」。非恒常政策介入是「用時間換取空間」的措施,只能紓緩當前的問題,但未能助基層可持續脫離貧窮,當局應認清這個事實。

這就涉及第三個層面的問題,即長遠扶貧規劃政策。要精準扶貧,應從計算方法改革開始。目前,貧窮線的計算方法,主要以每月住戶收入中位數的一半作為定義基礎,亦沒有考慮資產因素。例如,去年有18.5萬名居於非綜援住戶的「貧窮長者」,但當中有近五成、即8.6萬人屬「低收入、高資產」人士,「長者貧窮」一詞或被過度消費,數字難以反映實況。當局應聚焦關注納入資產因素後仍屬貧窮人士的需求,把政策對準真正的貧窮人士。同時還要把真正貧窮人口再作細分,檢視各類人士的需要。例如,找出不同類型貧窮人士問題的根源,重新檢視及優化就業市場和勞工保障制度政策的不足等,再制訂短中長期減貧目標。

貧窮問題是個老大難的問題。「數字貧窮」只是個參考值,若長期單靠非恒常政策介入把數字「做靚」就是自欺欺人,要真正有為解決貧窮問題,只有抽絲剝繭到直面問題核心,透過制訂更可持續的扶貧政策規劃,讓市民真正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