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立法會選舉下月19日舉行,政府昨日公布將在蓮塘、羅湖、福田口岸設票站,以便利身處內地的港人回港投票。合資格選民可於周三(12月1日)起於網上登記系統預先登記,名額共有11.1萬個。此次立法會選舉是完善選舉制度後首次立法會選舉,也是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港」的重要舉措,選民踴躍投票意義重大。受疫情影響,在口岸投票沒有前例可循,特區政府必須考慮更周全,做好各方面準備,主動釐清選民資格的定義,釋除選民疑慮;減少大灣區內地城市本港選民投票的麻煩,齊心協力選出以民為本的民意代表,推進香港良政善治。

立法會選舉是完善選制後三場重要選舉中規模最大的一場,同時體現了新選舉制度均衡參與、多元包容、具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情況的民主特質,選民更應積極投票,充分行使民主權利,負起為香港選賢舉能的責任。為防疫所需,本港與內地實施了嚴格的口岸檢疫機制。為配合本港立法會選舉,內地衞生防疫管理部門同意在符合指明的衞生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獲成功登記的本港選民在指定管制站投票站投票後隨即返回內地,可獲豁免內地的集中隔離的檢疫安排,體現了在「一國兩制」下,特區政府和內地尊重港人的民主權利,為港人回港參與立法會選舉投票提供便利,大大減省了本港選民投票的時間、財務成本,選民更應珍惜投票機會,盡公民義務,選出反映民意、為民服務的民意代表。

此次是首次在口岸設投票站,讓在內地居住的本港選民投票,涉及的人數數以萬計,要充分發揮口岸投票站便利選民的作用,至少要解決好兩個問題。

釐清居內地港人的選民資格問題

首先,是內地港人的選民資格問題。《立法會條例》第28條有規定,登記選民必須通常在香港居住,並在申請時呈報香港唯一或主要住址。選舉事務處回覆傳媒查詢亦曾指,一個人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須考慮多個元素及個別個案的具體情況,並根據相關的法庭判例而作出判斷,不能一概而論,並指若選民未能提供一個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的住址作選民登記之用,已不再符合法例規定的登記資格。正因為相關的法律規定,政府也沒有清晰明確的指示,外界有聲音質疑,居於內地的港人或不合乎「通常在香港居住」的法定選民規定;不少內地港人也擔心因「非通常居港」的規定而失去投票資格。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昨表示,希望市民不要一刀切認為若選民長居內地而不在香港,就不符合「通常在香港居住」的要求;他更以自己為例,指自己曾長駐北京工作數年,當時絕大部分時間亦在內地工作及生活,並指當時仍符合「通常居住」準則,又指需視乎實際情況作出判斷,亦需考慮不同因素,包括不在港的原因、離港時間長短及與香港是否有緊密聯繫等。他強調,安排是根據現行法例及既定機制,不擔心會出現司法覆核,並指審查選民是否「通常居住」亦是恒常做法。

事實上,過往一直存在暫居其他地方的港人回港投票的情況,只要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並已登記為選民,就有投票的權利。如今設口岸票站讓居於內地港人投票,並不違反現行法例。距離投票日子已近,政府應迅速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傳遞正確資訊,呼籲內地本港選民打消顧慮、盡快登記、積極投票。

政府應為選民提供必要資訊

其次,此次三個口岸票站都設於港深交匯處,分散居住於大灣區內廣東省各城市的本港選民,要自行選擇交通工具來投票,往返可能需時一日;疫情下連接口岸的陸路交通停駛,居於內地的本港選民多數是長者,異地出行,舟車勞頓,可能影響選民投票的意慾。

因此,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應為選民提供有關交通、選舉時間的資訊,必要時或酌情處理未按約定時間抵達的選民的投票安排,做好細節安排,把選舉這項當前頭等大事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