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不足2歲的女嬰被虐致死,2被告今日(17日)判監5年零4個月。本港有保護兒童團體對該案判刑感詫異,要求本港盡快制訂新法例。

本港保護兒童的法例較零碎,未能反映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多項指標。(資料圖片)

法律改革委員會9月發表報告書建議訂立1項新罪行,即「在因非法作為或忽略導致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死亡或受嚴重傷害的個案中沒有保護該兒童或易受傷害人士」(沒有保護罪),按照相關建議,虐兒致死亡的照顧者最高可判囚20年。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表示,被告僅入獄5年多,判刑明顯缺乏阻嚇力,促政府接納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的立法建議,當兒童受虐時,其同住及有密切接觸的家庭成員需作出保護,否則須面對刑責。

兒童權利委員會前主席雷張慎佳表示,海外已有逾60個國家或地區全面立法禁止體罰,本港應跟隨。本港保護兒童的法例較零碎,未能反映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多項指標。

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