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代表及謝偉俊到警察總部報警。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自2019年修例風波後,攬炒派的網絡欺凌手法日益嚴重,與其政治立場有分歧的機構和個人一直是被網絡欺凌的目標。無綫電視企業傳訊部總監黃德慧、無綫電視高級知識產權執法顧問關煜群,聯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昨日早上到警察總部報案,指有網民透過網上平台,對其廣告客戶及藝人進行無差別網絡欺凌,對客戶及藝員造成心理及精神傷害,亦令電視台及客戶造成經濟損失。案件暫交由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跟進。各界人士昨日強調,網上平台非法外之地,並認為早前立法會已通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令「起底」成為刑事罪行,但有關法例針對個人,對商業機構的保障仍有進步的空間,建議新一屆的立法會,就有關網絡欺凌行為進行相關研究。

無綫電視(TVB)發新聞稿指,報警是為保障無綫電視及客戶,以制止不法之徒無差別的網絡欺凌。無綫電視重申,作為香港最大型廣播機構之一,有責任與執法機構及市民攜手維持社會和諧隱定,確保公眾安全,絕不容忍任何針對企業的網絡欺凌行為。

關煜群指,相關滋擾行為每日都發生,形容是「數以千計或萬計」,對客戶及藝員造成心理及精神傷害,令相關人士感到受威脅,同時亦令電視台及客戶造成經濟損失,並破壞香港營商環境,最終導致香港不穩定,因此決定報警求助。

倡納刑事設阻嚇性罰則

謝偉俊指出,網民表達喜好無問題,但若是有組織地針對特定機構,對其施壓或恐嚇,就有機會犯法。早前立法會已通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令「起底」成為刑事罪行,但有關法例針對個人,對商業機構的保障仍有進步的空間,建議新一屆的立法會,就有關網絡欺凌行為進行相關研究。

香港文匯報昨日就此訪問多名政法界人士。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表示,如透過網上發表威脅的言論,使被針對的一方受到傷害,已經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二十四條的刑事恐嚇。他指出,部分香港法例相當落後,未能與時並進,隨着網絡世界的發展,局方應該重新修訂刑事罪行條例,加入網絡罪行的內容,訂出網絡欺凌定義,設立的刑責應具阻嚇性。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自修例風波發生後,網絡欺凌行為愈見離譜,重災區為警方及其家人,現更伸延到商業機構,企圖影響正常的商業活動,公然煽動他人參與欺凌行為。她指出,因應相關情況,特區政府應作出積極回應。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强表示,不法之徒以為躲在虛擬世界,便可以為所欲為,攻擊與自己不同政見的人士或機構,但網上平台並非法外之地,仍然需要守法。

他認為,除修改法例規管之外,更須加強教育工作。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邵家輝表示,對於一些躲在網上虛擬世界進行欺凌行為,實在令人感到可恥,隨着分階段實施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希望這些欺凌行為得以收斂。雖然如此,特區政府也應研究,如何全面性地處理一些惡意網絡欺凌的行為。

責任編輯: 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