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澳門日報》此前的報道,治安警行動及通訊處長馬超雄在回應8月一宗確診情況時明確表示,根據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天眼」可用於保護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目的。現時本澳新冠病毒傳播風險增加,警方可依法使用「天眼」系統追蹤相關人士的活動軌跡,保護廣大居民身體和生命安全。 馬超雄強調,不只「天眼」系統,當收到通知或有需要時,警方會用一切合法、可行的偵查手段調查確診者、密切接觸者及次密切接觸者的活動軌跡。

根據澳門警察總局官網的發布,根據「天眼」項目的規劃,至2020年共分四階段在澳門不同地點安裝1,620支鏡頭。按照工作計劃,2021年將啟動第五階段的籌備工作,擬在原有「天眼」 的支柱上安裝300支鏡頭,目標是加強特定區域鏡頭部署,提升系統的使用成效,2022年將開展採購及建設程序,目標是爭取於2023年內投入使用;而第六階段將會配合未來澳門整體城市發展規劃的需要,再適時開展相關的研究及建設程序,以進一步確保「天眼」系統鏡頭覆蓋範圍更科學及合理,提升澳門治安綜合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