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在香港大學校園裏擺放的所謂「國殤之柱」是不祥之物,奇醜無比,充滿邪氣,搞得大學校園烏煙瘴氣,而且有辱國體,不應存在於世界上任何地方。創作人高志活居心叵測,聲言要搬離「國殤之柱」到香港其他地方或海外展示,明顯是想繼續煽動他人對香港和內地進行「顏色革命」。特區政府和港大不要上高志活的當,應果斷移除。

港大早前要求「支聯會」在10月13日前移走抹黑國家的所謂「國殤之柱」,惟至今已拖延5天,仍未被移走,事件持續發酵。創作「國殤之柱」的丹麥雕塑家高志活介入事件,指願意親自來港拆卸。另一方面,超過20個反中亂港團體及外國政客向美資律師行孖士打施壓,孖士打其後證實不再代表香港大學處理「國殤之柱」事宜,並拒絕進一步評論。

當年擺放時未經校方同意

「國殤之柱」散播反中亂港訊息,港大要求移除合法合理,孖士打律師行受壓後放棄代表港大,無職業道德,更凸顯外部勢力打着民主自由旗號干預香港法律事務,破壞香港法治,不能容忍。最初孖士打形容「國殤之柱」事件是「一宗地產事務」,但短短幾天內,這個自稱植根香港的老牌律師行突然「變臉」,丟下了自己的客戶,不顧信用不顧操守,以後還怎麼在香港立足?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在社交平台連環發文,指「國殤之柱」被移走天經地義,物主是「支聯會」,業主是香港大學,物主在未有得到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將東西放在香港大學校園,香港大學將東西移走,合情合理合法。梁振英批評孖士打是「在美國人的政治壓力下跪低,欠香港人一個解釋」,以政治凌駕法律專業,認為對「食碗面反碗底」之流,要追究到底,以儆效尤,並呼籲大學及中資機構、講尊嚴的中國客戶馬上和孖士打「割席」。

很明顯,孖士打是「在美國人的政治壓力下跪低」,以政治凌駕法律專業,而「國殤之柱」被處理天經地義,至於用何種方式處理,完全由中國人說了算。

所謂「國殤之柱」的雕塑,是在1997年香港回歸前一個月時,未經校方同意就放置在由港大學生會管理的黃克競樓平台的。今年來,有關管理權被校方收回,在法在情在理,一直未獲校方批准展示的「國殤之柱」當然必須被處理。

創作雕塑的丹麥人高志活突然跳出來,稱自己是作品擁有人,且不斷發酵輿論,批評港大要求移走雕塑是「羞恥的事」,國際輿論及美國政界紛紛關注。他更提升至政治層面,近日還轉發丹麥外長聲明,指丹麥已就事件向北京表達關注。

高志活14日發聲明指,港大作為香港最優秀大學之一,竟要求移除作品,實屬「羞恥」。他又指,中國令「國殤之柱」更高更大,令全世界都可看見,可搬離「國殤之柱」到香港其他地方或海外。

高志活言論是惡人先告狀

高志活將一個不倫不類的怪物擺放在中國的地方,既未經業主同意,更沒有繳交任何費用,還惡人先告狀,是滑天下之大稽,荒天下之大謬。如果中國人也在丹麥的大學校園擺放一尊侮辱丹麥國體的雕塑,丹麥人會有什麼反應?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是天下通理!

高志活居心叵測,聲言要搬離「國殤之柱」到香港其他地方或海外展示,換言之是想繼續煽動他人對香港和內地進行「顏色革命」,明顯觸犯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法第38條訂明,適用本法的範圍,還包括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以外針對香港實施犯罪,都適用於這條法例。因此,特區政府應依法追究高志活的刑事責任。

特區政府和港大應拿出膽識和骨氣,處理「國殤之柱」屬於非法進入和佔用港大校園問題,處理的最佳辦法,是當眾將其搗毀和粉碎,然後運送到垃圾堆填區,這可象徵美國和西方在香港進行的「顏色革命」已經被徹底粉碎,掃進歷史的垃圾堆。